杜泽坤律师:15508163888

试岗期七天不给工资,这真的合法吗

时间:2025-04-30 12:01:14

  近年来,一种名为"试岗期"的用工模式在就业市场悄然兴起,尤其在餐饮、零售、销售等行业颇为常见。所谓试岗期,通常指用人单位在正式录用前,要求求职者进行3-7天的无薪或低薪工作,以考察其工作能力。

  网友咨询:

  上个月我去一家公司应聘,他们让我先试岗7天,说双向选择不保证录用,也没提工资的事。我干满7天后他们说不合适,一分钱没给。他们这样做合法吗?

  律师解答:

  不合法。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并不存在“试岗”概念,无薪试岗更是无稽之谈。您完全有权要求支付7天试岗期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这意味着只要员工实际提供了劳动,不论是否签订书面合同、是否最终被录用,劳动关系已经成立。用人单位以试岗、考察等名义要求劳动者提供劳动而不支付报酬的,应当认定为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劳动报酬。

  律师补充: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制度,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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