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手 机:15508163888
微 信: 15508163888
时间:2025-04-29 12:01:22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
网友咨询:
离职证明中写“严重违纪”是否合法?
律师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离职证明中的非必备条款及内容可以协商确定,但必须保证是客观真实的,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角度出发,用人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不应记载对员工不利的事项。像离职原因写,因严重违规而被辞退,会给劳动者再次就业带来不利影响,存在承担赔偿的风险。
实务中另有观点认为,离职原因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离职的客观表述,且法律也并未禁止将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写在离职证明上,记载内容属实,并不会侵害员工平等就业的权利。
律师补充: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更改,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途径: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协商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有权向劳动争议委员会提起赔偿之诉。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过错与其无法就业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以及因此所造成经济损失的具体数额负有举证责任,不能证明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不予支持,如确实造成经济损失,但无法确定经济损失具体数额的,可以按照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免责声明:非本网文中提及到:“杜泽坤”或四川蜀仁律师事务所的信息,皆为来自互联网,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此页面有侵犯到您的权益,请给站长发送邮件,站长邮箱:531014023@qq.com,站长将在收到邮件12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