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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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11 10:30:13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主体是明确确定的,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为劳动者。劳动关系存在是劳动者主张权利的前提,那么如何界定劳动关系存在的“是或否”呢?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它受到劳动法的约束。为了更好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必须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非劳动者原因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承担相应责任。
是否属于劳动关系一般从以下三方面来分析: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通过收集以下证据来证明: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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