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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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13 05:30:12
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下晚班后驾驶电动车沿公路行驶时,与被告张某违章停放在路北侧非机动车道内的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李某受伤。事故发生后,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与张某各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后李某向本院起诉,要求赔偿其人身财产损失40余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张某驾驶主挂连接一体的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行驶至事故地点后,将牵引车(主车)与挂车分离,驾驶牵引车至修理厂维修,并将本案挂车停放于事故地点,在此期间发生本次交通事故。同时查明,该挂车的牵引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保险公司抗辩,本案挂车在事故发生时系独立个体,未与牵引车相连,该挂车也未在其公司投保,其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那么问题来了,挂车与其牵引车分离后单独发生交通事故,挂车没有单独投保,那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事故发生时牵引车虽然未与该挂车直接相连,但挂车系由牵引车牵引至事故发生地, 且挂车本身没有独立动力系统,从挂车运动到停止的过程来看,挂车的违停状态与牵引车的牵引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同时,也系因挂车停放位置不当妨碍通行而承担事故同等责任。故牵引车的牵引行为对事故及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相应过错及因果关系,应当将牵引车的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纳入挂车致人损害的赔偿范围。
据此, 本案保险公司应当对事故导致的损害后果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范围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宣判后,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车主朋友,购买爱车后请务必为您的爱车及时投保,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这是法定的义务,同时也是对您的保护,一旦遭遇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能够最大限度的为您分担经济损失,受害人也能得以赔偿,从而大大减少了事故双方的矛盾。
另外,作为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请务必管理好自己的爱车,按照规定驾驶、停放车辆。乱停乱放、违法操作,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难逃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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