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15508163888

做了这件事,让她背了丈夫160万的债

时间:2019-11-06 21:51:09

  案 例

  刘先生与章女士是夫妻。男方没有正经工作,收入主要是靠小额放贷赚取利息。2014年,男方向朋友小徐借款160万元,约定每月利息3万元,借期6个月,男方收款后全部用于放贷。由于贷款未收回,男方资金链断裂,无力还债,债主小徐便经常上门讨债。前期,小徐陆陆续续的要回了十几万利息,其中,女方替男方归还了利息8万元。但到后来,因几次讨要无果,小徐便将刘先生与章女士告上了法庭。

  诉讼期间,小徐要求刘先生与章女士共同承担支付本金和利息的责任。但章女士认为,男方以个人名义借款,女方不知情,且该笔借款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应属男方个人债务。但最终,因为女方替男方归还了8万元的利息,法庭认定女方属于对债务的事后追认,判决女方共同承担支付本金和利息的责任。

  后 记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章女士是否需要共同承担债务清偿责任。案件中,章女士原本对男方的借款行为并不知情,但事后债主上门讨债,章女士自愿主动的替男方归还了8万元利息,在法律上,章女士的这一行为被视为对债务的事后追认。因此,章女士需要共同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法 律 规 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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