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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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04 12:42:35
阿里没想到丈夫杨的离婚判决还没有通过法院生效。他迫不及待地想和另一个女人结婚。 7月30日,《成都商报》记者从四川南充英山县检察院了解到,医院检察官在接到阿里的信息后,立即联系当地为杨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部门。后者依法撤销了杨的婚姻登记。 检察官提醒 说,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判决生效前,当事人不得单独结婚,否则他们将被怀疑重婚。
事件
离婚判决无效和婚姻登记
阿里来自南充市英山县。几年前,她被介绍嫁给比她大三岁的杨。 然而,这对夫妇的关系并不好,他们住在一起,很快就分开了。 后来,杨起诉英山县人民法院要求离婚
但是在听证会当天,阿里没有出庭回应诉讼。为此,法院依职权要求阿里的父亲。后者证实,阿里和杨在一起生活了大约一个月之后,因为家务杂事造成夫妻不和而分居,当时阿里已经失踪。
营山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阿丽和杨某双方本应珍惜夫妻感情,但因家庭琐事件 生争吵,进而导致夫妻感情产生矛盾,双方均未重视夫妻感情,没能将夫妻感情矛盾化解,且两人生活时间较短,未能建立起深厚的夫妻感情,现两人分居两年有余,双方互无联系,阿丽在收到法院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其放弃抗辩、举证和质证的权利,准予二人离婚。
仅仅过了半个月,阿里才得知杨已经提起了离婚诉讼。 在一审判决生效之前,不愿结束婚姻的阿里立即上诉。 但上诉后,阿里惊讶地得知,在一审判决生效之前,杨和另一名妇女去当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
阿丽随后将此事反应到营山县人民检察院,控诉丈夫的行为构成重婚罪。“她当时的情绪很激动,说‘我和我老公婚都没离完,他就成别人的老公了’。” 营山县检察院行政检察科检察官任专祥向成都商报记者回忆当时的情景,任专祥说,按照程序,如果法院一审判决离婚,当事人可以在15日内提起上诉的,在此期间,离婚判决还未生效,杨某和阿丽仍存在婚姻关系,杨某不能和别人登记结婚。
任志祥心存疑虑,立即向司法部长罗微报告了此案。经批准后,民政检察部门依法受理案件。
乌龙茶
民政部门了解情况后撤销婚姻登记
任志祥随后联系了杨,确认对方在一审后已经收到了当地民政部门另一名妇女的正式结婚证。
“一审判决无效时,牟阳不能与其他人结婚,民政局为他签发了新的结婚证。这是一个明显的法律错误 任志祥随后找到了当地民政部门为杨办理结婚登记 经过核实,牟阳的婚姻状况栏在他申请与另一名妇女结婚登记的声明中显示为“离婚”。
事后证明,杨某拿到一审离婚判决书后,便带着判决书和另一名女子前往民政局登记结婚,而为其办理登记的工作人员一时大意,并未核实杨某的离婚判决书是否生效,就为二人办理了新的结婚证,导致出现杨某重婚的“乌龙茶 ”。营山县人民检察院随后给当地民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指出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的失误带来的法律后果,要求其立即撤销杨某的第二段婚姻关系。
《成都商报》记者从英山县民政局的相关决定中看到,杨持判决书和相关证明向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申请结婚登记。由于工作人员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只对证书进行正式审查,他们无法对证书进行实质性审查。同时,杨和另一名妇女提交的申请符合《婚姻登记条例》第4条和第5条的规定以及办理婚姻登记的法律条件。 然而,英山县检察院在本案中发现,当杨致远持相关判决文件到婚姻登记中心登记时,杨致远的妻子阿里已经依法对判决提起上诉,因此杨致远的判决在申请婚姻登记时不具有法律效力。 民政局认为,杨在向民政局申请婚姻登记时,未能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以无效的法律文件申请婚姻登记。他的行为被怀疑是欺诈。杨的婚姻登记被依法撤销,他的婚姻登记无效。
提醒
离婚判决生效前再婚将被怀疑重婚
英山县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检察官任志祥表示,按照程序,法院一审判决离婚,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判决书后15天内上诉。在此期间,离婚判决尚未生效。 这也意味着牟阳和李莉的婚姻关系存在,不能登记结婚。如果牟阳与另一个人结婚,他被怀疑犯有重婚罪。如果牟阳想用一审离婚判决书申请婚姻登记,他必须有法院判决书的有效证明。
任志祥表示,阿丽在半个多月后收到判决书,因此判决书的法律效力应从阿丽收到判决书之日开始。 尽管法院如实告知了判决的生效时间,但牟阳在单方面上诉期结束后登记了他与另一名妇女的婚姻,而他与阿里的婚姻关系仍处于不确定状态。
任志祥指出,重婚是指有配偶并与另一个人结婚或知道另一个人有配偶的行为。所谓配偶是指有妻子的男人和有丈夫的女人,夫妻关系在没有解除法律程序的情况下仍然存在,即有配偶的人。 根据我国刑法,任何人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都将被判处不超过两年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重婚罪属于“不起诉又不理会”的范畴,即除非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法院在正常情况下不会主动接受。
7月30日,《成都商报》记者从英山县人民检察院获悉,阿里提出上诉后,二审判决仍允许两人离婚。 与此同时,阿里也放弃了调查杨重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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