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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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4-23 12:01:15
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相互尊重、相互关爱;这是夫妻间应当担负的责任和义务。但在现实生活中,婚姻中一方出现婚外情导致离婚的情况屡见不鲜。
网友咨询:
我发现丈夫和女同事每天微信聊天到深夜,内容很暧昧,但没有抓到实质性的出轨证据。这种情况如果离婚的话,能算他过错吗?
律师解答:
所谓精神出轨,通常指婚姻一方在情感上与他人建立亲密关系,但尚未发展到肉体关系的程度。这种行为可能表现为频繁的暧昧聊天、情感依赖、甚至网络恋情等形式。
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法律上对于出轨的界定主要集中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实质性行为上。这些行为在法律上被视为对婚姻关系的严重违背,并可能导致离婚以及相应的损害赔偿,并未明确将"精神出轨"列入其中,但这并不意味着精神出轨完全不影响离婚案件的处理。
法院通常会综合考量以下因素来判断:行为持续时间;是否达到"恋人"级别的感情投入;对婚姻的影响是否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否因此造成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当减少等。即便法院认定精神出轨构成过错,通常可能在财产分割方面可能酌情予以倾斜。
律师补充:
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为无过错方,行使对象为无过错方的配偶。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的,必须在离婚诉讼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中,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不予支持。无过错方作为被告,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请求并不构成反诉,因为它必须建立在离婚的基础之上,没有相对的独立性。被告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应作为诉的合并中的诉讼请求的合并,与离婚案件一并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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