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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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4-23 12:01:14
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和时代变迁,婚姻关系也发生了变化,表现之一就是离婚率的上升,其中就包括因配偶出轨而离婚的情形。
网友咨询:
我老公最近经常给一个女主播打赏,前前后后花了十几万,我怀疑他们关系不正常,这算不算出轨?
律师解答:
打赏网络直播行为本身,并不直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出轨。出轨通常指的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建立不正当的感情关系或发生性行为。而打赏网络直播,一般是对网络主播提供的表演、互动等服务的一种经济支持,属于个人消费行为。如果打赏伴随暧昧聊天、私下见面,则可能构成"精神出轨",在离婚诉讼中可能被认定为过错行为。若能证明打赏行为属于恶意转移财产或精神出轨,可在离婚诉讼中主张对方存在过错,要求多分财产或损害赔偿。
律师补充:
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诚、相互尊重、相互扶持、相互关爱,维持稳定的家庭关系,营造良好、和谐的家庭氛围。在离婚的判定中,我国法律应当注重维护无过错一方的利益。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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