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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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25 05:30:03
李老头去世后,李老太与两人认识的朋友张先生签订《遗赠与赡养协议》,约定由张先生承担李老太吃、穿、住、行、医疗、养老等扶养义务,在李老太去世后,其名下房屋及银行存款归张先生所有。协议签订后,张先生将李老头的十余万元抚恤金转至自己账户,李老太多次索要无果,后诉至法院,称张先生未依约履行赡养义务,克扣其存款,其只能靠每月退休金生活,还要自费雇佣保姆,生活艰难,因此她要求解除与张先生签订的《遗赠与赡养协议》,并返还款项。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遗赠与赡养协议》,张先生退还李老太8万余元。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扶养人与被扶养人之间订立的,约定扶养人在被扶养人在世时赡养被扶养人,在被扶养人死后负责丧葬事宜,被扶养人将其所有的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扶养人与被扶养人之间的双方民事行为,属于双务合同。因而,订立遗赠扶养协议后,扶养人即应当履行赡养被扶养人并在被扶养人死亡后为其处理丧葬事宜的义务,而被扶养人则应当保证在其死亡后,其财产赠与扶养人。当一方无法履行相应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解除协议。这里的“赡养”不仅限于在经济上为被扶养人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而且应当妥善照顾被扶养人的日常生活,且不得随意中断对被扶养人的扶养和照顾。
生活中,如果想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抚养主体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被扶养人可以与公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也可以与集体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2、协议内容应明确遗赠扶养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扶养内容应写明提供扶养具体内容、办法和期限),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被抚养人遗赠的应为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遗赠内容应写明遗赠财产的名称、数量、处所,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3、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被扶养人无正当理由解除协议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并做出相应补偿。
4、遗赠抚养协议可以进行公证。为保证双方签订的协议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协议双方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申请对遗赠抚养协议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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