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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吗

时间:2023-07-25 10:30:03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传统的婚姻家庭观念受到强烈地冲击,非婚同居、婚外情等现象越来越普遍,非婚生子女的数量越来越多,非婚生子女现象也已经成为不可回避的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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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咨询:

  非婚生子女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吗?

  律师解答:

  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当原本判决的抚养费已不能满足成长需要时,非婚生子女有权要求不直接抚养的生父或生母增加抚养费。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男女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后,对于非婚生子女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律师补充: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的支付都是以“必要”为前提。抚养费支付的数额应当具有合理性,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所支付的抚养费并非是子女花费的所有费用。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第四十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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