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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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03 10:30:07
现如今我国的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住宅建设和房地产业的飞速发展。物业是提供给全体业主公共性管理和服务的机构。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物业服务逐渐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网友咨询:
房屋漏水,物业费到底要不要交?
律师解答:
要交。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双方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各自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开发商作为房屋的开发销售方,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漏水、渗水等属于房屋质量问题,与物业服务不是同一法律关系,业主应追究开发商的赔偿责任,不能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
业主应当自签收房屋交付文件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新房漏水尚未收房的,对物业公司主张的物业服务费不予支持。
律师补充: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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