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高温中暑,能否认定工伤
高温中暑是指人体在高温环境下,由于体温调节功能紊乱而引起的以中枢神经系统和循环系统障碍为主要表现的急性疾病,严重者可导致多器官功能衰竭甚至死亡。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和极端天气事件频发,高温作业环境下的职业健康问题日益凸显。
网友咨询:
职工高温中暑,能否认定工伤?
律师解答:
职工高温中暑能否认定为工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于工作场合内,因工作原因所遭受的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伤害事故以及所患职业病。因高温引发的中暑,当属“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现行《职业病分类与目录》也明确将“中暑”纳入了“因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范畴。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律师补充:
劳动者应当服从用人单位合理调整高温天气作息时间或者对有关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的调整安排。用人单位应当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的演习,并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使其迅速脱离高温环境,到通风阴凉处休息,供给防暑降温饮料,并采取必要的对症处理措施;病情严重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