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员工兼职,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近些年来,社会就业情况比较严峻,不少城市里的年轻一代对自己的收入不满意。因此,许多人会在本职工作之外做些兼职,缓解下身上的经济压力。

  网友咨询:

  员工兼职,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解答:

  所谓"兼职",是指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同时,利用业余时间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劳动并获取报酬的行为。与之相对的是"全职",即劳动者仅与单一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果公司明确在规章制度中禁止员工兼职,且该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那么员工违反规定兼职可能构成合法解雇事由。如果员工兼职的单位与原公司存在竞争关系,或员工泄露了商业秘密,即使公司规章制度未明确禁止兼职,也可能构成合法解雇理由。

  律师补充: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未按照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起诉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有关程序的除外。用人单位没有设立工会,也应当变通履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工会的义务。对于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建议选择EMS快递方式通知企业所在地工会,并保留好通知的证据。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