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夫妻一方巨额打赏主播,另一方如何维权

  近年来,网络直播日益火爆,除了直播带货,与观看者进行互动并获取各种形式的打赏成了主播的主要收入来源。然而,当这种打赏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涉及金额巨大时,往往引发夫妻财产纠纷。

  网友咨询:

  夫妻一方巨额打赏主播,另一方如何维权?

  律师解答:

  1、夫妻一方通过网络直播平台实施打赏行为,有证据证明直播内容含有淫秽、色情等低俗信息引诱用户打赏,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请求网络直播平台返还已打赏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2、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在网络直播平台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数额明显超出其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可以认定为“挥霍”。另一方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请求对打赏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具体可以采取以下维权步骤:

  1、收集证据,包括银行流水、打赏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明打赏事实及金额;

  2、与主播及平台协商,要求返还部分款项;

  3、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打赏行为无效并要求返还财产。

  律师补充: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离婚的判定中,我国法律应当注重维护无过错一方的利益。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五条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