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因有诉讼记录被公司取消录用怎么办
求职之路本就充满挑战,当劳动者好不容易通过层层面试,满心欢喜以为即将开启新工作篇章时,却因有诉讼记录被公司取消录用。这种情况并非个例,它让许多劳动者陷入困惑与无奈。
网友咨询:
劳动者因有诉讼记录被公司取消录用怎么办?
律师解答:
1、若发现公司因诉讼记录取消录用,劳动者应第一时间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或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向公司说明诉讼的真实情况,并向公司强调该诉讼记录不应成为影响录用的决定性因素。
2、若与公司沟通无果,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招聘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投诉时,需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如录用通知、沟通记录、诉讼相关文件等,详细说明公司因诉讼记录取消录用的情况。
3、若劳动监察部门的介入未能解决问题,劳动者可依据具体情况选择申请劳动仲裁。
4、若认为公司行为构成就业歧视,劳动者也可依据《就业促进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如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等。
律师补充: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条 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