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了机动车安全统筹,还要购买交强险吗
机动车安全统筹是指车主在驾驶的过程中,因为事故造成车辆的全部或部分损失统筹公司应当依照统筹合同予以赔偿。
网友咨询:
购买了机动车安全统筹,还要购买交强险吗?
律师解答:
购买了机动车安全统筹,仍然需要购买交强险。
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安全统筹虽与“保险”类似,但“车辆统筹单”的出单方不是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当公司出现撤销、破产等重大危机时,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
国家“鼓励运输企业采用交通安全统筹等形式,加强行业互助,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但车辆统筹运营机构缺少精算技术,不能准确地确定费率水平。由于没有专业监管机构与法律约束,车辆统筹运营不透明。
律师补充: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十六条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