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该如何进行赔偿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确定赔偿责任的核心依据,但实践中,因现场证据灭失、双方陈述矛盾、事故成因复杂等原因,交警部门常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而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无法认定责任”。此类情况下,赔偿责任该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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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该如何进行赔偿?
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时,赔偿责任的划分需结合“过错推定”、“举证责任分配”及“公平原则”综合判断。
若事故双方均为机动车,无法认定责任时,法院可能推定双方均有过错,判决平均分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有证据证明一方存在明显过错(如酒驾、超速、未按规定让行),可突破“平均”限制。若一方为机动车,另一方为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机动车一方即使无过错,也需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若能证明非机动车/行人存在过错(如闯红灯、逆行),可减轻机动车方责任。若一方存在“逃逸”、“故意破坏现场”、“毁灭证据”等行为,法律直接推定其承担全部责任。例如,若公交司机在事故后驶离现场,后被查实,即使原责任无法认定,也可能被推定全责。
律师补充: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 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