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商家标注“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就真的不能退吗

  在如今电商蓬勃发展的时代,网络购物已成为大众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消费方式。消费者坐在家中,动动手指,琳琅满目的商品便能送货上门。但在这便捷购物的背后,也隐藏着诸多消费纠纷。

  网友咨询:

  商家标注“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就真的不能退吗?

  律师解答:

  商家标注 “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 并不一定就能阻止消费者退货。

  “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指在消费者收到商品之日起的一段时间内(通常为7天),如果消费者因为个人喜好、质量问题或其他合理原因不愿意完成交易,可以选择退货。

  下列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除了性质上不宜退货的商品外,商家可与消费者约定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但不得任意扩大商品范围。对于符合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申请,商家应配合积极完成退款。

  律师补充:

  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具体判定标准如下:

  (一)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生用品: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

  (二)电子电器类: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改动,破坏、涂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指示标贴、机器序列号等,有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或者产生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使用痕迹;

  (三)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类: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商品受污、受损。

  【法律依据】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第三条  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引导和督促平台上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技术保障。

  第四条  消费者行使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和网络商品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都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