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房屋租赁期间物业费由谁来承担

  在日常生活中,房屋租赁是十分常见的民事行为。当我们租下一套房子,享受着小区的安保服务、卫生保洁以及公共设施维护时,一个问题悄然浮现:这期间产生的物业费,究竟该由谁来承担呢?

  网友咨询:

  房屋租赁期间物业费由谁来承担?

  律师解答:

  在房屋租赁期间,物业费的承担主体首先要看租赁合同中的约定。如果出租方和承租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由哪一方承担物业费,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例如,双方在合同里写明 “租赁期间,物业费由承租方承担”,那么在租赁期内,租客就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如果租赁合同中没有对物业费的承担作出明确约定,从法律关系上来说,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公司与业主(也就是房东)签订的,业主是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负有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的义务。

  律师补充:

  物业管理企业实行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同时标明基准收费标准、浮动幅度,以及实际收费标准。

  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