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间对方藏匿未成年子女的,另一方怎么办
“分居”是指夫妻间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义务,经济上不再合作,生活上不再互相关心、互相扶助等。在婚姻关系出现危机时,分居往往是夫妻双方选择的过渡阶段。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常常成为双方矛盾的焦点,其中一方擅自藏匿子女的行为更是引发诸多法律纠纷。
网友咨询:
分居期间对方藏匿未成年子女的,另一方怎么办?
律师解答:
1、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藏匿子女不一定是传统意义上的"暴力",但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抢夺、藏匿子女,对另一方及未成年子女均会造成较大的心理伤害,系家庭暴力中的一种表现形式。
2、提起监护权纠纷诉讼。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在分居期间,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明确子女的监护权归属和探视安排。
3、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生活。如果对方的行为使孩子处于无人监护或危险状态,可报警求助。
4、夫妻在分居期间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及探望的履行情况,可作为今后确认抚养权的参考因素。在离婚诉讼中,抢夺藏匿行为可能成为不利因素,导致法院优先将子女判归另一方抚养。
律师补充: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夫妻离婚前先分居的情况较为常见,子女在父母分居期间一般跟随其中一方生活,子女的抚养费用往往是由抚养子女的一方负担。未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履行抚养义务,该权利不因父母婚姻关系存续而消灭。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证据收集方面,主张抚养费的一方应当准备:子女跟随自己生活的证据(如学校记录、社区证明);子女实际支出的凭证(如学费单据、医疗发票);对方的收入证明(如工资流水、纳税记录)等。微信聊天记录中对方承认分居事实或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内容,也可作为重要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