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离婚时13岁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一、离婚时13岁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离婚时,13岁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核心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原则,同时必须充分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13岁孩子已年满八周岁,属于法律规定的“应当尊重意愿”的范畴。

  需要注意的是,“尊重意愿”并非“绝对服从”,若孩子的选择明显不利于其身心健康(如选择有赌博、酗酒恶习的一方),法院可基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核心原则,依法调整抚养权归属,确保孩子的成长权益得到最大保障。实践中,法院会通过家访、学校调查、心理疏导等方式,核实孩子意愿的真实性,避免孩子因父母诱导、胁迫而作出违背本心的选择。

  二、一方经济条件更好,就一定能获得13岁孩子的抚养权吗

  不一定。

  经济条件是法院考量抚养权归属的重要因素之一,但并非决定性因素。法院判决时,会综合评估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除经济条件外,还会重点考量陪伴时间、教育能力、生活环境稳定性、与孩子的情感联结、有无不良恶习等,最终选择“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而非单纯选择经济条件更优越的一方。

  若经济条件好的一方存在家暴、赌博、酗酒等恶习,或长期忙于工作、疏于陪伴孩子,即使经济条件优越,法院也不会将抚养权判归该方,因为这些因素会对孩子的成长造成负面影响,违背“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核心原则。

  三、离婚后,获得抚养权的一方,能阻止另一方探望孩子吗

  不能。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无论13岁孩子的抚养权归哪一方,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都依法享有探望权,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其行使探望权,不得无故阻止、干涉。即使双方存在矛盾,也不能以剥夺探望权的方式报复对方,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探望权的行使确实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可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而非自行阻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