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别人财物又扔掉的构成侵占罪吗
一、捡到别人财物又扔掉的构成侵占罪吗
捡到他人财物后直接扔掉,一般并不构成刑法上的侵占罪,但极有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了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交出的,构成此罪。其核心构成要件有三:1. 行为对象是三类特定财物(保管物、遗忘物、埋藏物);2. 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3. 客观上实施了“拒不退还或交出”的行为。“捡到又扔掉”的行为模式,通常难以满足第二个要件。侵占罪中的“非法占有”,要求行为人意图排斥权利人的所有权,使自己以所有人自居,对财物进行永久性的支配和控制。而“扔掉”是一种处分行为,其主观心态往往是“不想要了”、“觉得麻烦”或“误以为是垃圾”,其结果是使财物脱离任何人的控制,而非转为自己控制。因此,缺乏“占为己有”的意图,一般不构成侵占罪。
不构成犯罪不等于没有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第三百一十六条进一步规定,拾得人在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二、如果失主找来,行为人谎称“已经扔掉了”,实际上藏了起来,这会构成侵占罪吗
可能构成侵占罪。这种行为模式完全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在拾得财物(遗忘物)后,产生了非法占有的故意,并通过“谎称已丢弃”的欺骗方式,达到“拒不交出”的客观效果。一旦财物价值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就可能面临刑事追诉。
只要权利人在提出明确请求后,行为人通过作为(如藏匿、转移)或不作为(如置之不理、谎称已处置)等方式,表明其不愿交出的意思,即可认定。司法实践中,在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仍不如实说明并交出,是认定“拒不交出”的常见情形。
三、侵占罪要达到多少金额才立案
关于数额较大的标准,法律未明确统一规定,各地司法实践中标准有所差异,一般在5000元到2万元以上可认定为数额较大。
侵犯财产的数额是认定侵犯财产犯罪的重要标准,除根据侵犯财产数额外,还应当根据犯罪的其他具体情节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进行全面分析,正确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