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不得诉讼离婚
在我国,提起离婚诉讼的权利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会受到法律限制。
一、哪些情形下不得诉讼离婚
1、对特定主体的限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对再次起诉的时间限制。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或原告主动撤诉/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但被告一方提起离婚诉讼不受此期限限制。
当事人需遵循法律规定,在符合条件时再提起离婚诉讼。
二、诉讼离婚中,法院判决离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诉讼离婚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在诉讼离婚程序中,如果对方不出庭,可能会导致法院无法全面了解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难以做出公正的裁决。同时,如果对方不出庭,也无法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协商。诉讼离婚被告不出庭的,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这意味着,在缺席方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证据材料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