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3个月就离婚,彩礼需要返还吗
彩礼,作为我国传统婚嫁习俗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常指男方在婚前向女方家庭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财物,用以表达缔结婚姻的诚意。然而,当婚姻关系破裂,尤其是离婚时,彩礼是否应当返还,成为许多家庭争执的导火索。
网友咨询:
结婚3个月就离婚,彩礼需要返还吗?
律师解答:
仅在符合特定条件时,给付方才能主张返还。根据法律规定,彩礼本质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若婚姻目的未实现或未形成稳定婚姻关系,才可能涉及返还。若未登记结婚,即便共同生活,给付方也可主张返还;若已登记结婚,则需满足“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两类情形,才可能支持返还。“共同生活”不仅指“同住一个屋檐下”,还需体现“夫妻共同生活的实质内容”(如共同照顾家庭、分担生活开支、履行夫妻义务等)。若结婚3个月内,双方因争吵分居、未形成稳定共同生活,法院通常会认定 “共同生活不充分”,支持部分返还彩礼。
若双方确实共同生活3个月,且彩礼有部分用于婚后共同开支(如买家电、交房租),则会扣除该部分费用后,再确定返还金额。若彩礼数额较大,且给付方为凑彩礼背负债务;导致家庭生活水平显著下降,法院会酌情提高返还比例。
律师补充:
认定彩礼时,除金钱外,实物也包括在内。在认定某一项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时,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对彩礼特定物的性质、样式、规格、数量和价值,双方当事人能够确定的,且原物存在的,则应当尽量返还原物,这样可以减少矛盾;原物不存在的,按照市场价计算返还现金。
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
(一)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二)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
(三)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