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过失致他人死亡是否会被追究刑责

  生活中,一次不经意的疏忽、一个过于自信的判断,有时可能导致无法挽回的悲剧——他人死亡。

  一、过失致他人死亡是否会被追究刑责

  会。过失致他人死亡,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过失致人死亡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确立,其法理根基在于“生命权至高无上”与“过错责任”原则的结合。保护的核心法益是生命权:人的生命是法律保护的最高位阶法益,不容任何非法剥夺。即使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杀人的故意,但其因疏忽或轻信而未能履行应有的注意义务,最终导致生命权被侵害的结果,法律就必须对此作出否定性评价和制裁。主观罪过形态是“过失”:这是本罪与故意杀人罪的根本区别。刑法上的“过失”分为两种:一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二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可能发生死亡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这两种心态都表明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持 否定和排斥 的态度,但其未能尽到合理的谨慎义务,因而具有可责性。

  二、如何区分“过失致人死亡”与“意外事件”

  区分的关键在于 行为人是否“应当预见”且“能够预见” 死亡结果的发生。

  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人负有注意义务,并且根据其认知能力、专业知识和当时客观条件,应当并且能够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死亡,但却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意外事件:死亡结果是由于行为人 不能预见、不能抗拒 的原因所引起的。即使行为人尽到了最大限度的注意义务,也无法避免结果的发生。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不构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三、过失致人死亡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有何不同

  两者都造成了死亡结果,但 根本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

  过失致人死亡罪:行为人主观上既没有杀人的故意,也没有伤害的故意。死亡结果完全是由于其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造成的。

  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行为人主观上具有 伤害他人身体 的故意,但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是 过失 的。死亡是故意伤害行为的加重结果。

  例如,两人争吵,甲盛怒之下推了乙一把,本想教训一下,不料乙后脑撞到硬物死亡。如果甲推搡时并无伤害乙身体健康的意图,可能定过失致人死亡;如果甲是故意拳打脚踢,旨在使乙身体受伤,即使没想到会致死,也可能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司法实践中的综合判断:在具体案件中,尤其是因琐事冲突引发死亡时,区分往往非常困难。法院会综合考量 案件的起因、双方关系、冲突升级过程、打击的工具、部位、力度、次数、事后态度 等全部情节,来推断行为人的真实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