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打击报复证人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所谓证人是指知道案件事实情况并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证言的人。证人出庭作证对查清案件事实真相有着很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实践中,证人因为害怕被打击报复而不敢作证的情况屡见不鲜。

  网友咨询:

  打击报复证人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

  打击报复证人罪,是指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这里的民主权利是指公民的批评权、申诉权、控告权和检举权。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方式很多,主要有对证人进行威胁恐吓、暴力伤害、当众侮辱或捏造事实诽谤等,其他不易被察觉的方式也有利用职权降薪、降职、辞退等。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打击报复证人的目的。

  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律师补充:

  “证人”不仅包括刑事诉讼中的证人,也包括民事、行政诉讼中的证人。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打击报复证人,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可予批评教育,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人如果有故意伤害、杀害证人或者其他犯罪行为的,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应根据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按照该行为触犯的刑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八条 【打击报复证人罪】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