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常用申请书
四川君程明律律师事务所勾宗珍律师,收集准备了刑事辩护律师在一二审经常使用的22种申清书:
1《管辖异议申请书》
2《召开庭前会议申请书》
3《召开庭前会议申请书(再审)》
4《被告人参加庭前会议申请书》
5《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
6《关于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申请书》
7《二审开庭申请书》
8《请求调取检察院举证提纲申请书》
9《带律师助理参加庭审活动申请书》
10《提请调取证据申请书》
11《被害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12《鉴定人出庭申请书》
13《翻译人员出庭申请书》
14《侦查人员出庭申请书》
15《直播庭审活动申请书》
16《告知审判委员会成员申请书》
17《调取及复制同步录音录像申请书》
18《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书(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用)》
19《调查取证申请书》
20《延期审理申请书》
21《解除/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22《重新鉴定、勘验申请书》
下面分别列举简述如下:
1.【管辖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xx事务所律师,系xx的辩护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申请事项:将XX涉嫌妨碍公务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一案移送至其他法院审理。
申请理由:XX因涉嫌妨碍公务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一案,xx年xx月xx日,由xx人民检察院以xx检公诉刑诉(xx)xx号《起诉书》向xx市人民法院起诉,该院予以受理。在起诉书载明:“为进一步加强……在xx市委政法委牵头组织下,抽调交通局……联合执法组,依法打击非法运营,规范客运市场。(见起诉书第xx页第xx行)”。xx年xx月xx日,xx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xx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到期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重新授予工作方案的通知》(xx政办函[xx]xx号)”(见刑事侦查卷宗证据卷第xx卷第xx页),其中《xx到期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重新授予工作方案》中明确载明:“……二、组织领导 成立xx城市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授予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x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 副组长:xx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xx市人民政府副市长;xx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xx市人民法院院长 ;xx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见刑事侦查卷宗证据卷第xx卷第xx页xx行—第xx页第xx行)。xx年xx月xx日,XX等多名的士司机因不服xx交通运输局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向贵院提起了行政诉讼,递交了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贵院行政立案庭庭长xx签收了起诉状及相关证据,但却迟迟不予立案,也未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鉴于贵院院长与xx市政法委、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同为城市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授予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而上述三部门与贵院有经常性的工作联系,加之贵院亦曾对xx等的士司机行政诉讼超期不予立案,由贵院审理本案难以保证独立中立。有鉴于此,贵院在本案中具有利害关系,为免嫌疑,使案件得到公正审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84条第1、2项之规定,申请人提出管辖异议,特申请贵院将案件移送至其他法院审理。
此致
xx人民法院
.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2.【召开庭前会议申请书】
申请人:xx事务所律师,系xx的辩护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申请事项:召开庭前会议。
.申请理由:被告人王xx涉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案,具有如下情形:
1、 本案有在一审时公诉机关应当提交而未提交的录像证据;
2、同案人杨xx贩卖毒品案中的众多相关案件材料应当作为该案的新证据向法庭提供;
3、案件的侦办人仅写情况说明应该出庭接受质证迄今没有出庭作证;
4、本案牵涉到公安机关故意伪造证据;
5、该案涉及侦办机关故意将一案分成两案进行起诉,造成该案基本事实都没能查明,事关重大;尤其是被告人王xx行为依法根本不能被评价为犯罪行为。二审诉讼活动特别特别重要,我们绝对不可以等闲视之。
申请人作为被告人xx及其亲属委托的辩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2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83条、第184条、第322条的规定,特此申请贵院召开庭前会议,对与本案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以利该案庭审活动顺畅、有效进行。
此致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3.【召开庭前会议申请书(再审)】
申请人:xx事务所律师,系xx的辩护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申请事项:申请xx人民法院对xxx犯诈骗、脱逃罪再审一案 召开庭前会议,依法处理可能导致庭审中断的程序性事项。 事实与理由:xxx犯xx罪再审一案正在贵院依法审理之中,申请人系该案被告人xxx的辩护人,辩护人经过详细阅卷、多次会见被告人xxx以及去承办司法机关依法了解本案相关情况以后,发现本案具有如下情形: 第一、本案情形特殊,经过一审(2002年)——一审再审(2003年)——二审终审(2004年)——二审再审(2019年),诉累积久,不管是对当事人还是对司法机关,均是一种巨大的伤害。诉讼制度的目的在于使用正当程序定纷止争,而刑事诉讼的审理必须如履薄冰、严格谨慎,为查明本案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维护司法公正与权威,希望人民法院遵循正当程序的基本原则对本案提前召开庭前会议,这也是帮助人民法院就案件事实、证据可能存在的争议以及其他情形进行最大程度的厘清,从根本意义上来讲是为了更有利于法律职业共同体依法依规办理本案,让这起案件的办理最终能够禁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这也是响应习总书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号召的必然要求。
第二、根据《刑事诉讼法》以及《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以下简称《庭前会议规程》)有关规定,本案属于《庭前会议规程》的程序适用范围,应当依法召开庭前会议。首先,《庭前会议规程》第1条第1款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刑事案件,对于证据材料较多、案情疑难复杂、社会影响重大或者控辩双方对事实证据存在较大争议等情形的,可以决定在开庭审理前召开庭前会议”。该款规定其实已明确,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无论是一审、二审还是再审程序,符合规定的条件的,均可召开庭前会议并适用本规程。 其次,根据《庭前会议规程》第1条的规定以及2018年《刑事诉讼法》第256条关于再审审判程序分别依照第一审审判程序和第二审审判程序审判的规定,《庭前会议规程》是刑事再审审判应当依照执行的有效规范文件。 再次,本案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根据《庭前会议规程》第2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召开庭前会议的,参照上述规定”。根据上述条款,本案依法属于《庭前会议规程》的程序适用范围。最后,司法实践有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予以佐证。例如,在“顾雏军案”再审的审判过程中,开庭后审判长即宣布:“合议庭组织检辩双方召开了庭前会议,就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根据《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第23条、第24条的规定,合议庭制作了庭前会议报告”。
第三、辩护人申请对本案有关非法证据进行排除并提供相关线索和材料,依据《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第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召开庭前会议。
第四、从原审程序与再审程序的关系看,刑事诉讼法规定再审按照原一审程序或二审程序进行,同时要求二审程序除法律有专门规定的外,参照一审程序进行。依此逻辑,一审庭审的实质化要求,也应一般地适用于刑事案件再审审判。对本案召开庭前会议,人民法院可以充分、有效听取意见并处理可能导致庭审中断的程序性事项,有利于实现再审案件的庭审实质化,实现“以审判为中心”。
综上所述,申请人作为被告人xxx本人委托的辩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2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83条、第184条以及《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第1条、第2条、第26条的规定,特此申请贵院召开庭前会议,对与本案相关程序性事项和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以利于该案庭审活动顺畅、有效进行,也有利于展示人民法院注重程序正义、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的权威形象,更是对本案正确适用法律、实现精准定罪量刑的现实需要。请批准!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4.【被告人参加庭前会议申请书】
申请人:xx,因涉嫌故意杀人罪罪于xx年xx月xx日被xx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xx县看守所。
辩护人:xx事务所律师,系xx的辩护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申请事项:申请传唤被告人xx参加xx年xx月xx日的庭前会议。
事实与理由:被告人xx涉嫌故意杀人一案,已发回到贵院重新审理。在开庭审理前,贵院决定于xx年xx月xx日再次召开庭前会议。本人及辩护人认为本案存在非法证据排除情形,并委托辩护人将相关的线索以《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的形式提交给贵院。被告人及辩护人认为,庭前会议阶段,查明非法证据排除的相关事实前提是被告人xx能够参会并进行陈述。易言之,当事人本人不被传唤到庭前会议,会导致事实无法查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二款以及《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第五条之规定,上述情形符合通知当事人参加会议的情形。同时依据《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第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被告人申请参加庭前会议或者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告人到场。 因此,恳请贵院及时通知被告人xx参与庭前会议。
此致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5.【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
申请人:xx事务所律师,系xx的辩护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申请排除的对象:
一,申请对侦查机关收集的被告人xx的第xx次讯问笔录予以排除,明细如下:......二、申请对侦查机关收集的证人**的第xx次询问笔录予以排除,明细如下:......事实与理由:被告人xx涉嫌xx罪一案,由贵院审理该案二审程序。作为本案被告人xx的辩护人,申请人认为侦查机关在收集被告人供述和证人证言的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由此制作的相关讯问笔录、询问笔录均不能作为本案的判决依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
一、被告人xx第xx次讯问笔录的排除理由与线索:1、排除被告人xx在xx年xx月xx日(证据材料第xx卷xx页)所作供述的事实及理由:侦查机关收集的被告人xx上述讯问笔录,没有同步录音录像,违反了公安部2014年颁布实施的《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第六条第(三)项:“犯罪嫌疑人作无罪辩解和辩护人可能作无罪辩护的”;第(四)项:“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对案件事实、证据存在较大分歧的”,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因此,对上述供述应当依法予以排除。2、排除被告人xx在xx年xx月xx日(证据材料第xx卷xx页)所作供述的事实及理由:辩护人通过调取该两次讯问的同步录音录像,并与讯问笔录和其他案卷材料予以核对,发现该笔录的讯问过程严重违法,依法应当予以排除。(1)两次讯问均存在提外审的情况。根据提讯证记载,在被告人xx已被拘留之后,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至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由xx和xx将xx带出看守所提外取证,但在讯问笔录上记载讯问地点为xx公安局看守所,讯问地点存在疑问。(2)侦查过程中存在刑讯逼供的行为。根据xx的陈述,在上述两天提外审的过程中,侦查人员对其实施了殴打、关铁笼等刑讯逼供的行为,而xx的信件中更是详细描述了xx屈打成招的过程,迫使xx违背真实意愿作出了有罪供述,该两份笔录的讯问过程严重违法,应当予以排除。(3)讯问人员未穿警服,也未出示警官证,证据收集人身份是否真实、合法存疑,明显违反刑事讯问程序规定。(4)讯问人员在第一次讯问被告人xx时既未向其出示权利义务告知书,也未对其进行宣读告知,系严重程序违法行为。(5)讯问人员人数与讯问笔录记录不一致。笔录显示此次讯问人与记录人分别为xx和xx两人,但录音录像资料显示整个讯问过程前后共有三人参与了讯问。3、被告人xx在xx年xx月xx日(证据材料第xx卷xx页)以及xx在xx年xx月xx日(证据材料第xx卷xx页)所作供述排除的事实及理由:被告人xx上述三次供述形成的笔录均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方法使被告人xx作出供述,之后被告人受该刑讯逼供行为影响而作出的与该供述相同的重复性供述,应当一并排除。
二、证人xx的两次询问笔录排除理由与线索:1、排除证人xx在xx年xx月xx日(证据材料第xx卷xx页)和在xx年xx月xx日(证据材料第xx卷xx页)所作证言的事实及理由: (1)案卷材料显示xx于在xx年xx月xx日被xx县公安局拘留,直至xx年xx月xx日才因暂未发现犯罪事实予以释放。对不符合拘留条件的xx实施拘留,属于非法拘禁,是重大的程序违法行为,因此形成的询问笔录应当被排除。 (2)查阅提讯证可知,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至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xx被带出看守所提外取证,笔录上记载的讯问地点却为xx县看守所,讯问地点的合法性存疑。且在xx的信中可以看到xx在尸体被发现后被抓到公安局关押了10天,并在期间遭到了刑讯逼供,因此作出了违反真实意愿的证言,其形成的笔录应当排除。
三、排除证人xx的三次询问笔录的理由与线索:1、排除证人xx于xx年xx月xx日(证据材料第xx卷xx页)所作证言的事实及理由:xx在信件中陈述其在xx年xx月xx日发现尸体后被抓到公安局关押了8天,并在期间遭到了刑讯逼供,因此作出了违反真实意愿的证言,其形成的笔录应当排除。本辩护人将上述线索和理由提交给合议庭,请合议庭慎重对待并予以排除,防止“带病的证据”据以定罪量刑,实现刑事司法程序保障人权与惩罚犯罪的价值。
此致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6.【关于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申请书】
xx人民法院:
某某等被控诈骗等罪一案,贵院已受理并通知辩护人于xx年xx月xx日召开庭前会议。鉴于本案涉案人员达十数人,且涉及罪名众多,影响重大。为公正地审理本案,解决审判人员的专业性不足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因案件类型需要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在符合专业需求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为此申请人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四项、第十七条之规定,申请贵院由三名法官,再加上四名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此案。请依法准许!
申请人:
x年xx月xx日
7.【二审开庭申请书】
申请人:xx事务所律师,系xx的辩护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申请事项:申请对xx被控故意杀人一案二审开庭审理。
事实与理由:xx被控杀人一案已于xx年xx月xx日在贵院召开庭前会议,辩护人认为本案庭审阶段应当开庭审理。理由如下:
第一、本案中,控方的指控逻辑存在重大问题,《起诉书》指控姚xx于xx年xx月xx日杀害**,但是辩护人搜集的相关证据显示该时间客观上不可能发生指控事实。现辩护人将两份证据《xx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存根)》(见“证据一”)和《xx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回执)》(见“证据二”)向法庭提交,具体的证明目的和理由于开庭举证时阐述。依据刑事诉讼规则,二审中辩护人提交新的证据,应当开庭进行质证,审查证据是否被采信。不开庭审理将导致严重的程序违法。
第二,根据被告人的意思表示,本辩护人已经就本案的定罪证据提出异议,并于庭前会议中向合议庭提交了《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调取证据申请书》、《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申请鉴定人出庭申请书》、《申请侦查人员出庭申请书》,以上申请均是基于辩护人在查阅案卷,听取被告人陈述后认为本案证据、事实存在重大问题而提出。我们也会在相应的程序启动后,对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一项,本案不经过开庭审理,无法查明相关证据的问题,也没有办法查明案件事实,既不符合《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导致程序违法。也容易成为冤假错案的起点。请贵院基于法律规定,准许本申请,开庭审理,以审判为中心!尊重和保障人权。
此致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8.【请求调取检察院举证提纲申请书】
申请人:xx事务所律师,系xx的辩护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申请事项:申请调取xxx人民检察院关于xxx等人涉嫌xx案件的举证提纲。
事实与理由:xxx等人涉嫌xx案件正在贵院依法审理之中,申请人系该案被告人xxx的辩护人,辩护人基于如下事实向法院提出调取控方举证提纲的申请,请贵院予以支持:
第一,本案涉及的被告人人数众多,共计xx人。为避免在庭审活动中出现个别被告人主张程序性权利导致庭审中断,也为了保证本案庭审的集中持续审理,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角度出发,辩护人特申请xxx人民法院调取控方举证提纲。
第二、该案证据材料较多(每卷数百页)。案件事实、证据可能存在诸多争议,需要控辩双方充分进行理性沟通才能使真理越辩越明,辩护人在此申请调取控方举证提纲,从根本意义上来讲是为了更有利于法律职业共同体依法依规办理本案,让这起案件的办理最终能够禁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第三、 该案案情复杂,涉及罪名和事实多。就起诉书列明的事实与证据来看,该案涉及多个罪名,且单个罪名包含多笔事实,实属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类型。如若控辩双方在举证方式和举证顺序上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能会使庭审效率拖沓不前。综上所述,请求贵院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9.【带律师助理参加庭审活动申请书】
申请人:xx事务所律师,系xx的辩护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申请事项:申请带xx律师作为申请人的助理出席贵院审理的xx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的庭前会议及庭审。
申请理由: 申请人系贵院审理的xx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被告人xx的辩护人,为了更好地参与诉讼活动,保障有效辩护效果,节约诉讼资源。申请人需要带xx律师作为助理参加庭前会议及庭审,从事帮助记录等相关辅助工作,申请人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提出如上之申请,恳请准予。
此致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10. 【提请调取证据申请书】
申请人:xx事务所律师,系xx的辩护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申请事项:申请xx人民法院向xx县公安局调取现场勘验录像。
申请理由:作为xx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被告人的辩护律师,通过查阅案卷材料发现,公安机关在进行现场勘验的过程中,形成了xx分钟的录像(见侦查卷xx第xx页第xx行),且标明录像人为xx,并有其签字确认(见侦查卷xx第xx页第xx行)。但在xx县公安局的起诉意见书中显示公安机关并未向公诉机关移送该份证据(见公安局文书卷第xx-xx页)而将其隐匿。辩护人认为该份录像是了解现场勘验情况的最直观证据,对了解案件真实情况、据以准确定罪量刑有重要作用,需向xx县公安局调取。由于申请人无法自行调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予以收集、调取。
此致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11. 【被害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申请人:xx事务所律师,系xx的辩护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申请事项:传唤被害人刘**出庭作证。事实与理由:贵院受理的被告人xx被控诈骗罪一案,作为被告人xx的辩护人,通过查阅本案案卷材料,发现被害人刘**对本案关键事实的陈述有多处自相矛盾、与本案现有证据材料互相矛盾,且侦查机关在本案侦查讯问过程中被害人刘**违法全程参与;更为关键的是,贵院依法委托鉴定的《xx协议》,证明系其本人签名,在铁的证据面前被害人仍然罔顾法律与事实,否认系其签署。辩护人认为,被害人刘**作为本案当事人,有恶意捏造和故意隐瞒案件事实的重大嫌疑,而该捏造和隐瞒的事实又对本案定罪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有必要传唤其出庭作证。综上,为了查清案件事实,为了维护法律尊严,让有罪的人接受处罚,让无罪的人摆脱枷锁,辩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三款(注:2018《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申请传唤被害人刘**出庭作证。请准许!
此致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12.【鉴定人出庭申请书】
申请人:xx事务所律师,系xx的辩护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申请事项:申请鉴定人员xx与xx出庭。事实与理由:贵院受理的xx涉嫌故意杀人罪上诉一案,xx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受办案单位的委托对xx尸体进行了法医学尸体检验,并出具了(xx县)公(刑)鉴(尸检)字[xx]xx号《法医学尸体检验意见书》。辩护人对该鉴定意见有异议,且该鉴定意见对上诉人xx的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为此,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三款、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申请鉴定人xx和xx出庭作证。恳请依法准许并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
此致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13.【翻译人员出庭申请书】
申请人:xx事务所律师,系xx的辩护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申请事项:申请翻译人员**出庭。事实与理由:被告人xx涉嫌故意杀人一案中,侦查人员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时采用了xx县当地方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特请求贵院依法聘请翻译人员**作为翻译人员出庭,翻译侦查机关提供的讯问同步录音录像中的语言内容,以协助法院查明案件事实。
此致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14.【侦查人员出庭申请书】
申请人:xx事务所律师,系xx的辩护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申请事项:申请侦查人员唐**、余**、吴*、蒋**、吴**、潘**、潘**出庭。事实与理由:贵院受理的xx涉嫌故意杀人罪上诉一案,案卷材料中有多份侦查人员唐**、余**、吴*、蒋**、吴**、潘**、潘**所写的说明,且这些说明已被一审法院作为证据采信。辩护人通过对比证据材料发现,侦查人员唐**、余**、吴*、蒋**、吴**、潘**、潘**的说明内容严重失实,与辩护人调取的客观性证据严重不符,因此辩护人对侦查人员的情况说明有异议,且这些说明对上诉人xx的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为此,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申请侦查人员唐**、余**、吴*、蒋**、吴**、潘**、潘**出庭作证。请准许!
此致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15.【直播庭审活动申请书】
申请人:xx事务所律师,系xx的辩护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申请事项:申请xx人民法院依法对xx被控故意杀人一案庭审活动进行直播。事实与理由:针对xx被控故意杀人一案,xx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据(xx)湘刑核xx号《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于xx年xx月xx日裁定发回贵院重新审理。xx年xx月xx日上午,合议庭通知辩护人于xx年xx月xx日召开庭前会议。现辩护人提出申请xx人民法院依法对xx被控故意杀人一案庭审活动进行直播。理由如下:
第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辩护人可以就是否公开进行审理发表意见、提出申请。现提出公开开庭审理办案,并对审判活动进行直播。
第二、本案情况特殊,影响重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直播录播庭审活动的规定》第一条、第五条第一项,请求贵院公开直播庭审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与考验。使公平昭然,让正义彰显!
此致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16. 【告知审判委员会成员申请书】
申请人:xx事务所律师,系xx的辩护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申请事项:申请法院在召开庭前会议前向辩护人告知贵院的审判委员会组成名单。
申请理由:王**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辩护人已申请召开庭前会议,鉴于本案辩护人拟作无罪辩护,为了更好地保障辩护人权利,方便辩护人决定是否申请审判委员会成员回避,让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落到实处,辩护人特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二)、《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在召开庭前会议前向辩护人告知贵院的审判委员会组成名单。望准许!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17.【调取及复制同步录音录像申请书】
申请人:xx事务所律师,系xx的辩护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申请事项:调取并准许复制被告人王**涉嫌抢劫罪一案在侦查阶段被收集的所有同步录音录像。申请调取侦查机关对被告人王**的3次讯问过程的同步录音录像,明细如下:
1、2020年12月20日 对被告人王**进行讯问形成的笔录(侦查卷一,P11-22);
2、2020年12月23日对被告人王**进行讯问形成的笔录(侦查卷一,P33-66);
3、2021年1月3日对被告人王**进行讯问形成的笔录(侦查卷一,P22-26);
申请理由:王**涉嫌抢劫罪一案正在贵院审理之中,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本案属于重大案件,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且侦查机关已经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却一再以其他不正当理由拒绝提供。
为了保障辩护权,节省庭审时间。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以及第四十一条“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综上所述,申请人此前就本案已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审讯王**的同步录音录像属于与案件有关的材料,是卷宗材料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调取并允许辩护律师复制乃是法律所支持的。
鉴于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律师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特申请法院调取并允许辩护律师复制王**在侦查阶段的上述所有同步录音录像。
此致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18.【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书】(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用)
申请人:xx事务所律师,系xx的辩护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申请事项:申请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xx。申请理由:犯罪嫌疑人xx因涉嫌xx一案被拘留(逮捕)。我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xx的聘请,拟会见在押该犯罪嫌疑人。鉴于该案涉及国家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特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19.【调查取证申请书】
申请人:xx事务所律师,系xx的辩护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申请事项:许可调查取证。
申请理由: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xx涉嫌xx一案的辩护律师,因案情需要,本人拟向被害人(被害人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xx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特此申请,请予许可。
此致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20.【延期审理申请书】
申请人:xx事务所律师,系xx的辩护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申请事项:延期审理。申请理由:作为xx委托的辩护人(代理人),由于x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提请法庭延期审理。
此致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21.【解除/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申请人:xx事务所律师,系xx的辩护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申请事项:解除/变更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xx采取的xx强制措施。申请理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xx因涉嫌xx一案于x年x月x日x时被xx采取xx强制措施,现已超过法定期限/已不需要继续采取该强制措施。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xx委托的律师(辩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特申请解除对其采取的该强制措施/变更其强制措施为xxxx。
此致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22.【重新鉴定、勘验申请书】
申请人:xx事务所律师,系xx的辩护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申请事项:重新鉴定、勘验。申请理由:我作为xx案xx委托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本案关于的鉴定(勘验)结论存在如下问题:1.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特申请对xxxx事项重新鉴定、勘验。
此致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