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15508163888

什么叫电子证据?我国刑法又是如何看待的?

时间:2019-11-08 11:36:44

  信息时代变革的节奏是前所未有的,信息的存在与取得方式的飞跃使证据学研究乃至证据立法面临诸多考验。在证据信息化的大趋势下,以计算机及其网络为依托的电子数据在证明案件事实的过程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种以新的形态出现的证据形式在证据法律实践与理论研究中的有识之士定义为电子证据。

  法妞网友咨询:

  什么是电子证据?

  律师解答:

  电子证据就是通过硬盘、录像、U盘等存储设备中的数据来作为证据的,其证据就是通过电子设备而搜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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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补充:

  电子证据是我们习惯上的称呼,而法律上的名称为电子数据,是指基于计算机应用、通信和现代管理技术等电子化技术手段形成包括文字、图形符号、数字、字母等的客观资料,包括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

  《新解释》第九十三条 对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电子数据,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一)是否随原始存储介质移送;在原始存储介质无法封存、不便移动或者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保管、处理、返还时,提取、复制电子数据是否由二人以上进行,是否足以保证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有无提取、复制过程及原始存储介质存放地点的文字说明和签名;

  (二)收集程序、方式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技术规范;经勘验、检查、搜查等侦查活动收集的电子数据,是否附有笔录、清单,并经侦查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没有持有人签名的,是否注明原因;远程调取境外或者异地的电子数据的,是否注明相关情况;对电子数据的规格、类别、文件格式等注明是否清楚;

  (三)电子数据内容是否真实,有无删除、修改、增加等情形;

  (四)电子数据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

  (五)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电子数据是否全面收集。

  律师结语:新刑诉法第八项增加了电子数据,由于电子证据易修改,所以其本身证明力较低,如果真要用的话建议到公证机关予以公证,此时法官一般会予以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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