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15508163888

司机“隔夜酒”也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吗

时间:2025-05-05 12:01:27

  醉驾是指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醉驾行为人因醉酒在驾驶过程中通常会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以至于对驾驶行为失去合理的判断力和控制力,因此,醉驾行为对自身及公共安全危害极大。

  网友咨询:

  昨晚和朋友聚会喝了几瓶啤酒,早上起来感觉完全清醒了,就开车去上班,结果被交警查出酒驾。这都过去十多个小时了,怎么还算酒驾?

  律师解答:

  可能构成醉驾型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醉酒状态,或者以追逐竞驶、严重超载、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方式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危及公共安全所构成的罪名。“隔夜醉驾”从字面上不难看出是指行为人在饮酒当天并没有驾驶机动车,时隔一夜或几夜之后才驾驶机动车,经检查,其静脉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仍然符合醉酒标准的行为。行为人在醉酒后,虽经过一晚的时间间隔,其仍处于“酒后”状态,其酒精含量仍然在《刑法》追溯的范围,有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健康和私有财产安全的可能性。

  律师补充:

  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对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醉驾行为、实际损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起刑点一般不应低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相应情形的罚款数额;每增加一个月拘役,增加一千元至五千元罚金。

  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的,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醉驾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袭警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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