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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可以从轻、减轻处分或免予处分

时间:2019-11-01 12:43:54

从过去的错误中吸取教训,避免将来的错误,治病救人是我们党的一贯政策。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了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的含义和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对从宽处罚也有明确规定。

从轻或减轻的处罚

《党纪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自愿说明党纪处分问题的;(二)在组织案件核查和立案过程中,可以配合核查和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的事实;(3)报告已核实的共谋者或其他人应受到纪律处分或法律调查的问题;(四)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有效防止不良后果的发生;(五)主动上交违纪收入;(六)其他立功表现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释》,第(一)项规定的主动交代,是指在组织首次核检查前,涉嫌违反纪律的党员向有关组织说明自己的问题,或者说明组织在首次核检查和问题备案审查中没有掌握的问题。 实践中,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书记、党组副书记王铁因“主动自首、主动解释违纪违法行为”被从轻或减轻处罚

第(二)项规定,在组织案件核查和立案过程中,可以配合核查和审查工作,如实说明违纪违法事实。 本规定的重点是“如实陈述本人违反纪律和法律的事实”,包括本人单独实施的违法行为和共同违反纪律的行为。 实际上,辽宁省纪委前副书记、省纪委副主任杨西海因“能够如实交代违纪违法行为,而且大部分问题组织尚未得到控制”而被从轻处罚

条例第(三)项所称共谋者,主要是指与被审查人共同参与并实施违纪行为的人,不仅包括党员和党组织,还包括非党员和非党组织。 “他人”主要是指不参与被审查人并对其实施违纪行为的人,不仅包括党员和党组织,还包括非党员和非党组织。

第(四)项中的“主动追回损失”,主要是指党员或党组织在违纪造成损失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追回损失的行为。 “消除不良影响”主要是指党员或者党组织违反纪律,在已经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下,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影响的行为。 “有效防止有害后果的发生”主要是指违反纪律的党员或党组织在已经开始违反纪律但尚未造成有害后果的情况下,自愿放弃继续违反纪律,并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有害后果的发生。

第(5)项规定,主要重点是主动将违纪收入移交给组织,并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不包括返还违纪收入。 实际上,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书记、党组副书记李建华因“违反纪律主动上缴全部违法所得”而受到较轻的处罚

第二,免除处罚

党纪处分条例也明确规定免除处罚。 第十九条规定对违反党纪的党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但有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或者本条例分则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训诫或者组织处理,免除党纪。 违反纪律的党员免予处分,并作出书面结论。

其中,适用的违纪党员仅限于违纪人员,应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 党员违纪情节严重、性质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但不得免除处分。

三、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明确规定了从宽处罚的建议。 《监察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向人民检察院移送案件时,提出从轻处罚: (一)自首,真心悔罪;(二)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认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三)积极返还赃物,减少损失;(四)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涉及重大国家利益等情形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解释,在第(四)项中,重大立功是相对于一般立功而言的,主要包括:第一,被调查人检举和揭发他人的重大犯罪行为,如揭发犯罪集团或者犯罪团伙,或者因为其提供了有关犯罪的重要线索,从而能够查明重大刑事案件;二是防止他人的重大犯罪活动;三是协助监察机关抓捕其他因重大职务犯罪被调查的人员。四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 这里提到的犯罪行为不仅包括重大的官方犯罪,还包括其他犯罪行为。 一般而言,如果被调查者举报或揭露他人的罪行,提供重要线索以查明其他案件,防止他人的犯罪活动,或协助被监察机关抓获的其他被调查者、被调查者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依法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更长时间,他们应被视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应当注意的是,《监察法》明确规定,监察机关应当经过集体研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并报上级监察机关批准。 这是为了确保决策过程公开和公平,并防止任意性。这有利于根据被调查者刑事责任的严重性实施法律制裁。这也有利于反映对悔过自新的被调查者宽大处理的政策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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