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15508163888

恶意转移查封财产 被判刑八个月

时间:2019-11-01 12:37:58

有执行能力但拒绝这样做会妨碍执行,未经授权转让,并多次恶意转让法院查封和扣押的财产,挑战司法当局和法律底线。 近日,襄城法院审结了拒不执行判决和裁定的案件。曹某,一个被告人,被依法判处八个月有期徒刑。

曹向刘借钱后,并没有一直还钱。在没有结果的情况下,刘在法庭上以曹的名义起诉了曹和一家机电公司。 在审判过程中,法院于2016年1月对曹某公司的20台机器和设备采取了保护措施,但曹某并不后悔,秘密将被封存的3台机器转移到常熟玉山镇的一家机器加工厂。

见曹某从未打算还钱。同年6月,刘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向机电公司曹某和被告当事人送达传票、执行通知书等文件,要求曹某在2016年7月18日前履行生效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但曹某无动于衷。

7月19日,法院查封了位于常熟虞山镇加工厂的曹某拥有的五台机器和设备(包括上述移交的三台机器) 曹某因拒绝履行生效法律中规定的义务,于2016年9月19日被法院拘留15天 后来,法院拍卖了曹在太平街一栋厂房里的机械设备。此案于2017年结束,因为曹没有其他财产可执行。

2018年,法院收到申请人的一份报告,称曹某再次转让了上述五台机器和设备,但他们不知道去哪里。 经核实,法院依法将曹某涉嫌恶意转移财产和拒绝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相关线索移交给公安机关。

2018年12月底,公安机关抓获了曹 经过询问后,曹解释说,尽管他知道这些机器被法院扣押,但他已经多次移交了被扣押的机器,并低价移交了其中三台机器。

法院得知上述情况后,立即赶到于海常熟镇的一家五金加工厂,没收了转移过来的两台机器和设备。 后来,保存下来的机器和设备被司法机关拍卖,收益由刘谋优先支付。

2019年3月,襄城检察院向襄城法院提起公诉,指控曹拒绝执行判决和裁定。 经审理,法院查明,除上述事实外,2016年10月8日,曹某将上述5台机器设备转移到常熟市一家旧粮库,然后以3000元的价格将其中3台机器设备出售给一家废品收购站,并再次将另外两台机器设备转移到常熟市于海镇的一家五金加工厂,使该有效判决无法执行。

经审理,法院认定曹某,a 被告人,转移或转移查封财产,有能力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或裁定罪,处八个月有期徒刑。

[法官提醒]

被执行人有能力拒不执行的,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触犯刑律。 提醒所有执法人员依法与法院合作。任何挑战司法权威和法律底线的企图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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