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15508163888

全国首例!2名公务员因执行领导命令被判刑!

时间:2019-11-01 12:37:08

如果领导给你指示,你会怎么做?

系统中的大多数朋友会坚定地执行它,即使他们心里不赞成,但是很难杀死政府高层的人。毕竟,他们还是得在单位里混。此外,领导人敢于发号施令。如果他们效仿,问题会有多大?

然而,河南永城的两名官员被判滥用职权,坚决执行领导人的“会议纪要”。尽管他们免受惩罚,但他们不再是无辜的。他们不仅失去了工作,而且他们孩子的未来也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看看《公务员法》第54条,该条规定,“如果公务员认为上级在履行公务时的决定或命令是错误的,他可以向上级提出意见,以纠正或撤销该决定或命令;上级不改变决定、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由公务员执行,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负责任;但是,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公务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尽管这两名官员发生了一些意外,法院的判决也可以说是符合法律的。

因此,公务员朋友们,领导的要求,还敢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吗?受到惩罚也许是幸运的。如果你回到监狱,你的未来将会失去,你的家人将会受苦。后悔为时已晚。

这两名公务员因执行领导命令而被判刑,所以不要承担责任!

为了让开发商同意停止修建普通百姓投诉的车库,河南省永城市政法委书记张某委托永城市副市长和永城市住房和建设局局长召开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允许开发商给两个社区更高的楼层。

开发商拿出“会议纪要”,向永城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主任夏徐明索要新楼层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夏徐明和当时该中心土地使用规划部门的负责人刘于勇,尽管他们知道“会议纪要”是非法的,但他们仍然按照上级的要求办理许可证。

周口市中级法院认定夏徐明和刘于勇滥用职权罪成立,但豁免他们刑事 夏徐明拒绝接受,称他无意滥用职权履行职责。然而,法院认为,作为规划股的首席领导人,如果他知道"会议记录"是非法的,但仍在执行,他就应该滥用权力。

执行非法“会议记录”的官员因其责任受到了调查刑事,据传这是中国的首例。

2012年11月2日,受永城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某、永城市副市长罗某、永城市政府党组成员、市住房和建设局局长梁某的委托,举行了会议。会议形成了《关于解决永阳花园地下车库信访问题的会议纪要》,并以市城建领导小组文件形式于2013年3月16日印发(永阳建陵[[2013]4号)

《会议纪要》称,近日永阳花园小区部分业主投诉永阳市永阳房地产有限公司在永阳花园小区非法建设地下车库影响了车库的美观,要求停止建设。 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下,永阳房地产愿意停止地下车库的建设,但要求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

为此,会议决定永阳房地产应按照承诺停止建设永阳花园地下车库。为了弥补永阳公司的损失,在满足国家建筑质量安全和不影响永阳花园小区和江南世家小区总体规划、阳光、美观和稳定的前提下,经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和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审查,同意永阳房地产公司建设的永阳花园33号楼增加6层。 江南世家社区2号楼9层,江南世家社区3号楼10层,新增建筑不计入原批准建筑总面积 原永阳花园地下车库已经支付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新建筑不再收取。 夏徐明在学习和出版上述“会议纪要”时,仍在其他单位工作

2013年5月17日,夏徐明被调任永城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党委书记、永城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主任。

这时,永阳房地产副总经理姚某拿着于正房地产公司的《会议纪要》和相关手续去找夏徐明,并要求他根据《会议纪要》申请江南时嘉社区A2、A3栋新楼层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

夏徐明和时任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土地利用规划股股长的刘于勇实际上非常清楚“会议纪要”的内容违反了法律

然而,经过讨论,2013年9月1日,刘于勇仍根据夏徐明的安排,以城市规划服务中心的名义发表声明,称江南时嘉社区A2、A3栋的新增楼层符合规划要求

上级领导要求按照《会议纪要》办理后,刘于勇和夏徐明分别于2013年9月6日在《江南世家A2楼和A3楼》上签署了《永城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查表》,同意按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文件》(永城建陵[2013年第4号)的要求办理,并同意按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文件和信访案件要求推进会议,同意办理案件》。2013年12月31日,他们重新办理了江南世家小区A2楼和A3楼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

结果,江南世家小区A2、A3楼新增建筑面积7915.77平方米,已合法化。

据估计,江南世家小区A2、A3栋增加7915.77平方米,违法所得1868.38万元。

规划单位的主要领导如果被发现违法,将受到调查和处理。

经有关部门认定该行为违法,并发现江南时嘉社区A2、A3楼根本不是永阳地产开发的,而是永阳地产副总经理姚以于正房地产公司的名义与其他人合伙开发的。

2015年7月16日,姚某退还645万元 2015年10月16日,夏徐明和刘于勇被周口检察院取保候审。 同年11月27日,永城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宣布吊销江南世家小区A2、A3栋建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许多买家开始反映,他们买了房子后无法获得房地产证。 2016年4月11日,永城市政府印发了《永城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和解决办理房产证遗留问题的报告》,并提请永城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政府研究的《关于解决办理房产证遗留问题的意见》。

该意见认为,2014年12月31日前,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出让土地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际使用或主体工程已封顶,且规划建设发生局部变化,建设超过批准面积但无新的违法问题的,由城市规划部门计算超建筑面积,缴纳罚款的主体按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缴纳210元的标准缴纳罚款。 适用本意见的房屋,建设单位可以申请房地产证。 此后,永城市人大常委会发布了《永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关于解决办理房产证遗留问题的意见〉的决议》

2016年6月,于正房地产公司将全额缴纳滞纳金,江南世家社区房地产证登记工作将于2016年11月完成

审判结果:明知违法仍构成滥用职权罪。

2017年7月19日,河南省沈丘县法院认定,夏徐明、刘于勇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构成滥用权力罪,但不受刑事 一审判决后,夏徐明对判决提出上诉。 他认为自己在履行职责,无意主观滥用权力。他要求无罪释放。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夏徐明作为规划单位的主要领导,应当了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条件、程序等相关规定,特别是住房和建设部《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指标,不得随意调整” 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容积率不得以政府“会议纪要”等形式代替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整。"

在这种情况下,夏徐明仍根据《会议纪要》对江南世家A2、A3栋非法建筑重新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应该是滥用职权。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条例》,违法所得是根据违法建设项目的平均单价或市场评估单价与违法建筑面积的乘积确定的,本案涉及的江南时嘉A2、A3建筑的违法所得不作不当计算 2017年9月21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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