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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相逼供”?那都是套路!没有做过就不要“瞎认”

时间:2019-11-01 11:13:31

讯问是调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和其他涉案人员,以查明案件事实,获取口供、解释或其他口头证据的调查活动。 因此,为了提高讯问工作的效率和效果,侦查机关通常会在讯问工作开始前制定详细的计划,那么在实践中会存在哪些方法和程序呢?让我们介绍以下内容

首先,全面了解嫌疑人
在讯问开始之前,有必要充分了解被讯问人的人格特征。 这些方法主要包括:阅读案例材料;通过看守和“囚犯”同一个房间号或“特殊情况”在监狱服刑;通过犯罪嫌疑人的亲人以及与本案有其他关系的人;通过嫌疑犯的家人等等 不同的人格特征采用不同的方法。 例如,男性嫌疑人重视理性,而女性嫌疑人重视情感。 如果你和一个女嫌疑犯讲道理,最好让她情绪化。


第二,营造氛围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环境,在他们熟悉的生活环境中的人们通常都有安全感。一旦他们离开熟悉的环境和势力范围,就会或多或少地缺乏安全感。
在讯问过程中,讯问环境通常或多或少会给被讯问人造成心理压力,使被讯问人感到不安、无助和恐慌。
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特别是那些因特殊任务而犯罪的嫌疑人,通常被从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单位转移,以便他们能够离开熟悉的环境。 如果案件需要,也可以在远离嫌疑人势力范围的另一个地方进行审讯,或拘留在另一个地方,引起他的恐慌和不安。 审讯室的布局应该让嫌疑人感到最大程度的不适和不安。心理控制应该在审讯者开口之前开始,嫌疑人从进入房间的那一刻起就感到无助。
经典的审讯手册"刑事审讯和供认"建议审讯室应该是一个小的隔音室,只有三把椅子(两把给警察,一把给嫌疑犯)、一张桌子和四面空墙。


这种布局可以创造一种没有隐藏、陌生和无助的感觉。 在嫌疑人坐的椅子上,我们可以准备一把椅子,嫌疑人坐在椅子上,脚放在地上,悬在空中,不向后靠,让嫌疑人感到不安全、不安全和无助。 嫌疑人周围应该是空的,这样他就不能接触任何控制器,如开关等。,加重了他的不适,引发了他的依赖感、无助感和恐慌感
第三,变相逼供
近年来,国家大力解决刑讯逼供问题。显然,通过酷刑逼供的案件较少。然而,变相逼供和其他非法讯问没有减少。相反,这些非法讯问因其隐蔽性、欺骗性和无标记性而受到个别调查人员的青睐,其危害远远大于刑讯逼供。
(1)逼供
所谓引诱是指调查人员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使用欺诈、引诱、非法许诺、暗示等非法手段进行非法讯问。诱使犯罪嫌疑人认罪。 通常调查人员会隐瞒调查的目的,这样受访者就会放弃警惕,觉得被调查者都是无关紧要的问题,从而一步步进入陷阱。
更常见的方法如下:
1.兴趣的吸引力 审讯者口头承诺一些现实的好处,以诱使受访者给出审讯者期望的答案。 例如,审讯者会说:“你不妨承认并立即回家。” 如果你不说,你就不能回家,我们也无能为力。 “一旦你承认事实,这些陈述将立即成为不利于你的证据。接下来是逮捕令和起诉
2.口头承诺 为了获得预期的供词,审讯者承诺超越他/她的权限或法律欺骗被审讯者作出有罪的供词。 例如:“等事情清楚了,我会给你一个自首,然后我会为你办理保释手续,让法院给你缓刑。你也可以早点出去。” "
3.建议询问证据 它是指询问者的手势或问题暗示了答案,要求或暗示被询问者根据预设答案回答问题的询问方法。 例如:“这是你从某人那里收到的贿赂数量吗(调查人员打手势)”
②、指供应
所谓口供,是指侦查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法律进行非法讯问,并根据犯罪嫌疑人认定的犯罪或者通过胁迫、胁迫等手段主观推断的犯罪,指定犯罪嫌疑人进行口供。 这往往成为调查人员引诱招供的必要手段。
引诱犯罪嫌疑人说出真相的可能性仍然存在,但指出供词更有害!每个人都有避重就轻、趋利避害的心理。如果调查人员误导犯罪嫌疑人,一些不知道利益的人肯定会违背他们的意愿撒谎。 一旦犯罪嫌疑人以与时间、地点、被害人陈述、证人和其他证据高度一致的方式陈述了“犯罪事实”,调查人员将坚持认为这是犯罪嫌疑人自愿和真实的供词,没有诱导或指出证据的行为。 此时,法官很难相信被告人的借口,同时被告人也很难证明调查人员的非法行为,从而出现了不公正和虚假的案件
常见的方法有:
1.精神胁迫 通过“轮战”等手段,对被讯问对象进行反复、突然的讯问,任意延长讯问和拘留时间,不断消耗被讯问对象的意志,从而在精神崩溃后获得预期的口供。
2.威胁和威胁 它指恐吓和威胁被讯问人及其亲友的权利和利益,迫使他们按照讯问人的要求提供案件信息。 例如:“如果你不给出一个诚实的解释,我们将向你的单位报告情况,看看你将来在你的单位是如何混在一起的。” 如果你不诚实,我会把你的妻子和孩子带进来。 "
3.人格侮辱 它是指通过损害和羞辱被讯问人的人格、尊严或名誉,敦促被讯问人配合讯问。 例如:“没有官员也没有贪婪,我不相信你的地位,你一分钱也收不到 "
(3)欺诈
刑讯逼供是指为了获得被讯问人的口供,使被讯问人对虚假事实产生错误认识,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口供的讯问方法。
调查人员诱使嫌疑犯招供。 这也是一些调查人员在审讯中常用的方法。 也许有些案件确实已经用这种方法解决了,但司法实践证明,这种欺骗很容易导致虚假陈述。 因为被讯问者会认为同一个人在错误的提示下认罪,即使他不承认,他仍可能被定罪,如果他不"如实认罪",他可能会受到严厉惩罚。 特别是当有关各方没有常识法律和执法人员胁迫和胁迫时,欺骗很容易导致司法不公。 例如:
“有人已经坦白了。不管你承认与否,你都可能被定罪。如果你没有一个好的态度,它会变得更重。”
“不说了,好吗?如果你不说实话,你仍然会有一项窝藏罪犯的罪行。这两种罪行加在一起,是对几种罪行的合并惩罚。你将被判至少10年。谁将负责你的妻子和孩子?谁将负责你的父母?”
“别说我们整份材料,让法院判你多几年 "
4“手头的资料显示:xxX人的成绩单在这里。你看,他说你收到了二十块钱 "
“刚才你的朋友打电话给我们的领导,想为你办理保释候审,但你必须合作,否则你的朋友也帮不了你 "
6“说吧,说马上给你争取一个取保候审 “将保释候审决定拿在手里,亲自向被讯问人出示
“在你犯罪的那天,有几个人亲眼看到了,但你还是没有说实话?我这里还有现场监控录像。 "
四、 如何正确应对审讯
因为我国的一些地方仍然没有完全遵循法律程序。 面对审讯时,如果处理不当导致拘留不当,显然得不偿失,那么如何避免在无罪的情况下作出不利的供认呢?
1.先咨询律师
在公安机关找到你之前,强烈建议你去律师事务所,请专业律师为某一案件中可能被传唤和讯问的当事人提供建议。 如果你能在这一环节得到资深律师的建议,那么效果是非常好的。 应该注意的是,我们不建议找免费咨询的律师。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不要让小收获造成大损失。律师也是好人和坏人的混合职业。 在刑事的例子中,找到一个有责任心和经验的人远比省钱重要。
2.坦白案件事实
如果你来到公安部门,不要冒任何风险,只要承认你所做的,这也有利于判刑。 然而,有可能给出一个合适的理由来解释你为什么要这么做。 重要的一点是,如果有借口,我们必须确保它们被写入记录,否则借口是没有意义的。 另一方面,一个人绝不能承认由于警察的引诱和威胁而没有做什么。 实事求是
3.审讯是一个心理游戏过程
面对审讯时,大多数嫌疑犯往往与外界隔绝。面对代表国家权力的警察,他们心理脆弱、不安、无助、不知所措,甚至害怕。 此时,应该理解的是,根据现行的法律,警方只能拘留你48小时或更长时间,才能获得确凿证据证明你犯下了罪行。如果警方没有获得你犯罪行为的确凿证据,那么他只能释放你。 但是,如果你被诱导认罪,逼供,并根据警方预设的答案做认罪记录,那么很抱歉,警方将有足够的证据以刑事方式逮捕你,如果“刑事拘留通知”发布一次,你们大多数人将只面临长期拘留和判刑。 此外,即使他们发现自己抓错了你,他们也是不负责任的,因为他们会说:你是根据你的“口供”被抓的,而你自己的“口供”误导了办案的警察。 你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你只能为哑巴吃黄连。
4.不要相信警察的承诺
不要相信警察对你的承诺,比如“如果你坦白,让你出去”。 “这样的废话 坦白你已经做了什么,但不要对你没有做的事情视而不见。 现在不要指望坦白,但以后你可以在法庭上背弃证据。事实上,大多数法官通常对审判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视而不见。只要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伤害或残害了你,或者如果供词明显与其他证据不一致,翻供只能让你得到“不良供词态度”的判断 当你指证警察时,法官通常会问你,你必须证明什么证据?一般来说,很难证明在这种情况下被诱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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