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15508163888

“认罪认罚从宽”怎么认?怎么罚?真的能依法从宽吗?

时间:2019-11-01 11:13:14

坦白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自愿、如实坦白犯罪,对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签署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案件。

宽大可以分为实质宽大和程序简单。 对于基层法院管辖的认罪和定罪案件,可判处不超过三年的有期徒刑,被告人可通过快速程序进行审判。 简易程序适用于基层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 审判过程中,如果被告人对程序的适用提出异议,或者有其他不适合简化审判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将审判转为普通程序。 这是程序上的宽大处理。
事实上,检察机关根据犯罪事实、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认罪处刑情况,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指控和量刑建议。


但是,除非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追究刑事人的责任,或者违背自己的意愿认罪,否认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或者被指控的犯罪与人民法院审理的犯罪不一致,以及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然而,从保护人权和确保司法公正的角度来看,它不适用于以下类型的案件:
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是没有完全丧失识别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第二,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未成年人、其代理人和辩护人反对供认和惩罚未成年人;第三,嫌疑人被告可能不构成犯罪,还有其他不适合适用的情况。
综上所述,上述“认罪从宽”的内容如下:
所谓“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主动、自愿坦白自己的罪行,如实坦白自己的罪行,或者明确、自愿承认侦查机关掌握的犯罪事实。
所谓“处罚的承认”,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明确接受司法机关给予的处罚。 特别是接受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


所谓“从宽”,包括实体法上的从宽和程序法上的从宽。实体法上的从宽,是指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身所具有的实体法上的自首、 坦白等量刑情节的基础上,在遵循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前提下,给予其相对更大的从宽幅度,以表示对其认罪认罚的鼓励。
程序法是宽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应受到限制个人自由的不太严厉的强制措施,应受到较轻的程序性待遇,或应受到更方便和不太繁重的诉讼。
应当指出的是,轻微案件受坦白从宽处罚制度的制约,与成人案件有一些不同:
(1)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在签署具结书时应当有其法定代 理人、辩护人在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都对 认罪认罚没有异议且愿意签署具结书的,应当签署具结书;
(2)如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认罪认罚有异议, 但未成年人本人同意认罪认罚的,不需要签署具结书。同时,虽然未签 署具结书,同样可以对其适用认罪认罚制度从宽处理;
⑶快速审判程序不适用于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刑事

免责声明:非本网文中提及到:“杜泽坤”或四川蜀仁律师事务所的信息,皆为来自互联网,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此页面有侵犯到您的权益,请给站长发送邮件,站长邮箱:531014023@qq.com,站长将在收到邮件12小时内删除。

在线咨询

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