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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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01 11:13:06
"孩子的母亲与17名学生的父亲有婚外情。" ,警方通报了!
9月6日,进行互联网传输 “南京某学校五年级一个孩子妈妈和班级里17个孩子的爸爸发生关系,然后借款跑路”的消息,江宁公安发布警方通报,称孙谋 (女,32岁,江苏溧阳人) 因编造相关虚假信息,并在网上传播,江宁警方 对他因寻衅滋事罪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拘留措施
至于寻衅滋事,你一定知道这一切!
我…… 谩骂侮辱受灾地区和市民,寻衅滋事罪
8月10日,浙江省台州等地遭遇台风“乐基马” 南京的一名网民在微博上 谩骂侮辱受灾地区和市民。
警方发出通知后,发表上述言论的人王某(37岁,南京秦淮区人)说,因为 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
第二,谎称受到“强奸和谋杀”的威胁,犯寻衅滋事罪。
微博用户@春秋两不沾- 发视频称被一男子长期骚扰并威胁“奸杀”,报警求助无果,引起网友同情和关注。
7月16日,安徽省马鞍山市公安局华山分局发布通知称,视频中的相关文字是伪造的。 随着视频点击率达到5000多万,造成了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 目前,该妇女因涉嫌寻衅滋事而被依法刑事采取强制措施。
第三,街道随意打人,寻衅滋事
6月22日清晨,一名妇女在大连街头遭到殴打和性骚扰。
大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6月27日凌晨称,嫌疑人王某被认为涉嫌强迫猥亵罪和寻衅滋事罪,并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四、骂街@北京人,聚众斗殴罪
2018年8月2日,在丰台区右安门外街,曹某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与一名驾驶电动车的男子发生争执,侮辱对方。 由于滥用“北京傻*”和“穷人*”等词,一旦在互联网上传播,就引起了北京市民的广泛关注,加剧了北京居民与外来者之间的矛盾,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丰台公安局拘留了他刑事作为对他在公共场所公然辱骂的回应。
因琐事在大街上骂人会犯罪,这也超乎了一般人的认知范围,当然不是只有骂北京人才会获罪,同样汤某某在自己的朋友圈里骂了一回郯城人,同样引发群愤! 看来不管你骂哪个地方人,在网络时代都是很危险的,一旦引起众怒都不是好玩的。
五、微信短信侮辱警察,挑唆犯罪
2018年8月6日上午,仁寿县公安局付嘉派出所发生一起个人极端案件,造成两名警察重伤死亡。 事件发生后,仁寿全城哀悼。 然而,在微信平台上,一个昵称为“山流水,溪流水”的网民在微信群“和谐中铁”中发表了“杀人犯是英雄,警察是持证土匪”等侮辱性言论。发表的侮辱性言论涉及面广,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他们因寻衅滋事罪被拘留。
当然,这绝对不是第一次,在沈阳警方牺牲并拘留了两个人之后刑事因为他们发表侮辱性言论挑起事端。 据报道,全国许多人因聚众斗殴被捕,甚至更多人因聚众斗殴被判行政拘留。 在网上侮辱警察是不可接受的,侮辱和牺牲警察是“零容忍”。然而,言论自由不能是任性的,一个人必须有敬畏的心。
六、网上张贴监督、聚众斗殴罪
2018年,郭某受委托发表文章《内蒙古非法大面积土地造成的政府与人民之间的紧张关系》,该文章被发现含有虚假信息,因制造事端罪被内蒙古警方拘留刑事 这不是一个单独的事件。媒体人士秦牟某受托撰写三篇文章,包括《乌木齐木推牟兄弟的奶酪》等,并在他的网站上发表。一审判决认定,该文章在没有核实其真实性的情况下被“公开发布”,文章中有三个虚构的事实。 最后,秦Moumoumou和介绍人魏moumoumou以及委托人潘moumou都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刑。
为什么发表文章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两所高中的司法解释: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故意在信息网络上传播,或者组织、教唆他人在信息网络上传播,制造骚乱、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上述案例中所发文章均被认定具有虚假信息成分,损害了政府公信力,进而扰乱了公共秩序,可见舆论监督有风险,文章不是可以随便发的,切忌夸大事实。
七、伤害民族感情,挑唆犯罪
2018年3月8日,南京警方报道称,据公众报道,微信上一名绰号“圣诞老人”的男子在微信上发布了“南京是一个坑,日本人应该被允许再次屠杀它”的非法言论;昵称为“罗罗”的网民煽动这个QQ群以极端的方式制造麻烦,比如开车、碰撞和攻击。 随后,南京警方逮捕了犯罪嫌疑人王和洪,并以制造麻烦罪刑事拘留了他们
此前,两人在南京紫金山抗日战争遗址拍摄了二战期间日本军装的照片,引发了挑衅和麻烦。他们被警方依法拘留了15天。
八、网上愤怒、聚众斗殴罪
3月8 日下午,洪某,系" 钱宝网" 集资参与人,因不满公安机关依法查办" 钱宝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QQ 群" 备用防走散旅游"发布违法言论,煽动他人实施驾驶卡车冲击国家机关、劫持人质、持械行凶等违法犯罪行为。3 月9 日,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依法对洪某刑事拘留。
警方表示,通过信息网络煽动实施非法犯罪和制造骚乱是对公共秩序的严重破坏,洪磊涉嫌寻衅滋事。 ……侵略定罪和判刑(备案)的全面标准
刑法条款:
第293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情节恶劣,随意殴打他人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或者恐吓他人,情节严重的;
(三)强行占用或者任意损坏或者侵占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扰乱公共场所,造成公共场所严重混乱的
聚众实施前款所列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量刑等级(两个等级):
(一)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情节恶劣,随意殴打他人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或者恐吓他人,情节严重的;
(三)情节严重的,强行侵占公私财产。
(四)扰乱公共场所,造成公共场所严重混乱的
(二)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多次聚众实施前款所列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行为标准(三种类型):
(a)无事生非类型: 行为人为寻求刺激 、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的。
(二)小题大做式: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 ,借故生非的。(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3)拒绝改正: 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绘图标准(四种表达形式):
(1)"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造成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两人以上轻伤的;
(二)造成他人精神障碍、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随意反复殴打他人;
(四)用致命武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和未成年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严重情节
以“异教徒”或者“宗教叛徒”为由任意殴打、追逐、拦截、侮辱他人,情节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2)"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或者恐吓他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用致命武器追逐、拦截、虐待或者恐吓他人的;
(三)追逐、拦截、虐待或者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和未成年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造成他人精神障碍、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工作、生活、生产和经营的;
(六)其他严重情节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和恐吓他人,情节恶劣,扰乱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3)"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强令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或者侵占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
(二)多次强迫或者任意损毁、侵占公私财产,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三)强行侵占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的财产,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造成他人精神障碍、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工作、生活、生产和经营的;
(六)其他严重情节
(4)"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公共场所是指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故意在信息网络上传播,或者组织、教唆他人在信息网络上传播,制造骚乱、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重复”一般应理解为两年内寻衅滋事三次以上(包括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可以抵销) 两年内多次寻衅滋事的,追究刑事责任
升级标准:
聚众三次以上寻衅滋事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每次实施的寻衅滋事行为均构成犯罪 。
第二,每一次寻衅滋事的行为都没有得到处理,包括行政处理和刑事
第三是反复挑衅的时间跨度,只要不超过起诉的法定时限,就可以包括在内。
豁免和较轻标准:
如果犯罪者认罪或悔罪,积极赔偿受害者的损失或获得受害者的理解,他可能会受到较轻的惩罚。如果罪行情节轻微,可免于起诉或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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