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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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01 11:07:55
3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刑事在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案件中应用的几个问题作出解释。法律,对考试作弊的定罪和量刑标准以及法律的适用作出全面和系统的规定
为了严惩考试作弊罪,2 01 5 年1 1 月1 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销售罪、提供试题、答案罪和更换考试罪,适用范围如下 “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法律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刑事明确规定"法律规定了国家考试" 仅限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所规定的考试。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包括:
普通高等学校入学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入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
中央和地方公务员招聘考试;
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全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医生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考试、施工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及其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中央或地方主管部门和行业根据法律组织的其他国家考试
司法解释还规定,上一段提到的考试,包括特殊类型的入学考试、特殊技能考试和面试,是“法律中规定的国家考试”
刑法条款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作弊的“严重情况”是什么?
“两个高点”的司法解释规定了九种情况,包括:
1
组织普通高等学校入学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和公务员录用考试作弊的;
2
导致考试延期、取消或激活备用试题;
3
考试工作人员组织考试作弊的;
4
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弊的;
5
多次组织考试作弊的;
6
组织30多人作弊;
7
提供50件以上作弊器材;
8
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
9
其他严重情况
9 月3 日,最高法就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举行新闻发布会。
有记者在会上问:鉴于目前考试作弊发生率高的情况,除了司法机关严惩不贷之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作为国家职业资格综合管理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来确保考试的公平和公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司长俞家东介绍说:
人社部负责职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一直把确保考试安全作为考试工作的首要任务。目前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里面有5 8 项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其中人社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考试共有3 6 项。2 01 8 年这3 6 项考试的报名人数是1 4 9 5 万,有2 9 2 万人通过考试取得了职业资格证书,两个数字都创了新高。这些考试总的来看安全平稳,但是局部的考试环境还是十分严峻,尤其是准入类的职业资格,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如果通过考试作弊的手段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危害非常大。
在实施《刑法修正案(九)》的基础上颁布实施《解释》,将对严厉惩治考试作弊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考试秩序发挥重要作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一如既往,积极配合司法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坚决查处职业资格考试中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 总体思路是按照积极预防、系统应对、标本兼治、保持底线的工作思路,从四个方面改进和加强相关工作: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推进考试改革,进一步完善考试管理制度,加强考试技术和方法的改革与创新 通过考试技术改革和创新提高防范考试风险的能力
二是加强诚信考试体系建设,从源头上控制考试作弊。 目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职业资格考试注册过程中试行了通知承诺制度。它与相关部门建立了针对不合格候选人的联合纪律制度。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相应资格证书和绩效证书等严重违纪违法的考生,将记入考试诚信档案,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牢牢把握底线,加强考试人员队伍建设,严格控制选拔和录用,加强安全警示教育,建设一支忠诚、廉洁、负责任的考试队伍,牢牢把握系统底线,让系统成为带电高压线,谁碰谁会付出代价
四是加强综合管理,净化考试环境,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继续推进考试环境的综合管理,坚决打击各类非法助理考试行为,坚决打击考试群体作弊行为,继续加强高科技在反作弊中的应用,营造清洁健康的考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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