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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仍获缓刑 法院因何网开一面?

时间:2019-11-01 11:00:13

几天前,盐城廷虎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鉴于被告人丁某自愿认罪并承认处罚,受害人赵某表示理解并代其缴纳罚款,他依法受到从宽处理。丁某因盗窃被判处4个月监禁,缓刑6个月,罚款5500元。 为什么受害者不仅理解被告人们的行为,而且还帮助他支付罚款?为什么法院对罪犯宽大处理,给他们缓刑?

为生活  被告人盗窃财物

丁某,今年50岁,来自盐城响水县,后来在盐城工作。案发时,他在亭湖区的一个仓库里当店主。

虽然但丁的月收入只有2500元,但他是家庭的“支柱”。 原来丁磊的儿女都病得很重,不能做体力劳动。丁磊需要为他们的日常开支提供帮助家庭 事发前不久,丁磊的母亲被诊断患有晚期癌症,这立即使丁磊的家庭经济状况更加困难。

因为收入经常少于支出,丁经常预支工资给他的老板赵 然而,在巨大的经济压力下,工资透支已经无法满足生活的需要。 无奈之下,丁某萌生了仓储货物的想法。 今年2月2日晚,丁磊在别人毫无准备的情况下,从他工作的仓库偷了一个价值4500元的抽油烟机。 事件发生后,仓库老板赵某报了警 警方介入调查后不久,他们成功地锁定了丁 很快,盗窃案被送上法庭。 与此同时,检察院还建议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适用承认有罪和承认刑罚的程序,并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

感其诚  被害人代缴罚金

鉴于被告人认罪,犯罪事实没有争议,主审法官在庭审前重点审查被告人的家庭情况。 因为根据相关规定,被告认罪并接受处罚的人必须自愿缴纳罚款,如果被判处缓刑,被告人民户籍(户籍)司法局也需要对接受社区矫正提出意见。 据了解,丁磊不仅无力支付罚款,而且由于住所与实际住所不一致,也无法进行社区矫正。

考虑到丁磊的犯罪事实是轻微的、主观的和恶性的,他家庭的情况极其特殊,因此,虽然丁磊目前的实际情况并不完全符合认罪、承认处罚和从宽处理的情况,但主持法官仍然积极为被告工作,并动员他按照法律中规定的方向工作 应丁磊的要求,法官还联系了丁磊的老板赵,反映了丁磊案件的实际情况。 由于丁磊平时认真负责的工作以及犯罪是生活所迫的事实,赵磊不仅理解犯罪,还说只要法院判他缓刑,丁磊仍然可以在他的公司工作,并会预支工资帮助他支付罚款。 同时,赵某也表示愿意免费为丁某提供住处。

 权利弊  法院判处缓刑

得知被害人赵某的积极态度后,主持法官积极联系了赵某拟提供的地方司法局,如实反映了丁某的情况和家庭 经过多方努力,司法局最终同意接受丁磊进行社区矫正。

随后,法院立即组织开庭,根据被告丁某人的犯罪事实,以及认罪、认罪、被害人谅解的量刑情节,经综合评估,法院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丁人四个月的刑事拘留,缓刑六个月,罚款5500元。

宣判后,丁某在法庭上表达了自己的信念。他同时握住了赵某和主持法官的手。泪水充满了他的双眼和泪水。丁某代表家人向主持人法官和赵某表示感谢,并承诺珍惜这次机会,努力工作,改过自新,认真接受纠正,尽快重返社会,绝不辜负所有给予他关心和帮助的人。

[法官说]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正的决定》,该制度吸收了以往试点经验,建立了自认承认处罚宽大制度 坦白从宽制度是指法律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自愿、如实认罪、真心忏悔、坦白从宽的人依法实行的宽大制度。

宽大可以分为实质宽大和程序简单。 对于基层法院管辖的认罪和定罪案件,可判处不超过三年的有期徒刑,被告人可通过快速程序进行审判。 简易程序适用于基层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 事实上,检察机关根据犯罪事实、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认罪处刑情况,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指控和量刑建议。

自刑事程序法修订以来,廷虎法院全面实施坦白、承认和处罚宽大制度,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实体和程序权利,尊重他们的程序主体地位和程序选择,确保他们坦白、承认和处罚的自愿性质;同时,它还充分保障受害者的有效参与,认真听取受害者的意见,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结合本案,主审法官在综合考虑被告引渡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特别是认罪、被害人的理解后,仅对被告引渡给予从轻处罚和缓刑,取得了良好法律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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