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15508163888

贵州男子帮朋友卖车,却涉嫌犯罪被起诉

时间:2019-11-01 10:46:04

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经常帮助我们的朋友做一些事情,但是我们必须明白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否则我们可能被怀疑犯了罪。 台江县人民检察院处理了这样一个案件。该案中的被告人正在帮他的朋友卖车。尽管这辆车只卖了3000元,但他因涉嫌隐瞒所犯罪行而被检方逮捕和起诉。

被告张迪嘉(化名),生于1999年,因涉嫌隐瞒犯罪于2019年4月29日被台江县公安局拘留。他于2019年6月3日被台江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并被台江县公安局逮捕 台江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9年7月31日取保候审,并将他移交公安局执行。

案件调查由台江县公安局完成,张迪佳,一名被告人,因涉嫌掩盖或隐瞒所犯罪行被移送台江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核实

2019年4月25日,田义·杨(化名)从台江县的一个居民区偷了一辆摩托车。 田义·杨告诉被告张迪佳(化名)摩托车被盗的事,并委托张迪佳卖掉汽车。张迪佳通过QQ联系了杨星(化名),看是否有必要买车。

2019年4月27日,杨星看到摩托车的照片后,从唐凯镇开车到凯里市的大盘乡看了车。得知车被偷后,杨星与张迪佳协商以3000元买下这辆车。

为了防止汽车被发现,杨星于2019年4月29日对汽车进行了改装和喷漆,并磨掉了车架号码。

据台江县价格认证中心称,摩托车的价格为23625元。

此外,杨星还向公安机关上缴了未付的3000元。

按案例解释

台江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张迪佳(a /[被告)故意将他人盗窃的摩托车作为犯罪所得出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可靠充分。他应对他所犯罪行的责任进行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

如果一个朋友自己犯罪,

那些帮忙的人也被逮捕了。

为了帮助朋友,

行动前也要三思

如果你知道你的朋友在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你必须说服他们,即使你不能说服他们,你也不能参加。


免责声明:非本网文中提及到:“杜泽坤”或四川蜀仁律师事务所的信息,皆为来自互联网,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此页面有侵犯到您的权益,请给站长发送邮件,站长邮箱:531014023@qq.com,站长将在收到邮件12小时内删除。

在线咨询

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