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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中再审改判无罪案

时间:2019-11-01 10:45:18

案例摘要

2007年12月25日,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创始人兼董事长张文忠被控欺诈、贿赂和挪用资金,被起诉。 2008年9月,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公开审理此案。 经过审判,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0月9日作出一审判决。张文忠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诈骗罪50万元,单位受贿罪3年,挪用公款1年,有期徒刑18年,并处50万元罚款。违法所得应当追缴并上缴国库。

一审判决后,张文忠提出上诉 2009年3月30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对张文忠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和追回非法收入的定罪量刑。张文忠被判诈骗罪,处十年有期徒刑,并处五十万元罚款。他还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和50万元罚款,并犯有贿赂和挪用本单位资金罪。

2016年10月,张文忠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7日作出再审决定,并于2018年2月12日举行公开审理。 2018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张文忠欺诈、贿赂和挪用资金案件再审作出公开判决。最初的判决被撤销,张文忠的无辜被减刑。原判决执行的罚金和追回的财产依法返还。

案例背景

这是人民法院在全面推进法治的背景下,第一次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对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的政策,依法纠正产权和企业家过错案件。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发布后,许多国家机关和地方政府纷纷发文积极响应,各项措施相继出台。

影响和意义

本案是我国影响较大、具有重要典型意义的涉及私营企业和私营企业家的犯罪案件。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全面依法治国、加强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护的背景下,首次依法纠正产权和企业家违法案件。媒体称之为“人民法院执行党中央产权保护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政策的基准案例”,专家学者称之为“加强我国私营企业产权刑法保护的司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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