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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振彪追赶交通肇事逃逸者案

时间:2019-11-01 10:45:14

2017年1月9日,张永欢驾驶摩托车与另一人发生追尾碰撞。受伤者失去了知觉。张永欢站起来,驾驶摩托车在摔倒后逃离现场(交警部门认定张永欢对此事故) 朱振标开车穿过肇事现场,发现后立即追赶他。

在追捕过程中,朱振标数次报警。 在朱振彪跟随张永欢的整个过程中,两人保持着一定的距离,从未有过任何身体接触。 当张永欢逃到铁路去找曹时,他爬过护栏,沿着公路走去。朱振彪也爬过护栏,继续跟着。 朱振彪试图劝阻张永欢追赶他,说:“被击中的人没事。你也有家人。当你知道的时候,你会想你的。你投降并赢了。” ”但张永欢爬过铁路护栏,走上了两条铁轨的中间。他被火车撞死了。 此后,张永欢的亲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朱振彪赔偿60多万元。

2018年2月12日,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布,朱振标作为普通公民,应当挺身而出,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他很勇敢,应该得到支持和鼓励。张永欢的死亡结果与朱振彪的追求行为法律没有因果关系,判决被驳回原告

张永欢的亲属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审判期间,上诉人再次撤回上诉。 2018年2月28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允许上诉人撤回上诉。

案例背景

2017年11月24日,朱振标收到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直到那时,他才知道自己被逃犯的儿子起诉了。 另一方声称他的父亲在火车相撞事故中丧生是因为朱振标追赶他,所以他要求赔偿60万元。 勇敢还是“过度行为”?当时,朱振彪陷入了舆论的漩涡。 2018年2月,法院认定朱振标的行为是见义勇为,不需要对逃犯的死亡承担侵权责任。 2018年7月4日,朱振标收到了对他勇敢行为的确认

影响和意义

在2018年NPC和CPPCC开庭期间,朱振标追捕交通肇事逃犯的案件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对此案发表了评论,他说:“让维护法律和公共利益的行为得到鼓励,让见义勇为者大胆行动,建立公正判断的行为准则,引领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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