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15508163888

真实案例:指使他人强奸了自己,是否构成犯罪?

时间:2019-11-01 10:33:30

今天,我说了一个非常有趣的案例。

欺凌在高中校园里非常严重。

其中,张是学校一个女孩协会的老板。 通常傲慢霸道,经常欺负其他诚实的女孩

一天,张和一个来自农村的女孩发生了冲突,她和一个女孩共用一间卧室,她对此怀恨在心。 她在网上遇到一个流氓,给对方打了一万元的电话,命令那个流氓溜进他的宿舍,晚上强奸了那个农村女孩,并给了对方女孩的照片。 结果半夜,农村女孩肚子疼,去了校园诊所。

那个流氓半夜爬进宿舍后,在房间里发现了一个叫张的女孩。 所以,也没看到脸,对吧 张犯了强奸罪 张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这是一个犯罪嫌疑人强奸自己的案件。 当然,严格来说,这是雇用人们错误地强奸自己。

那么,如何处理呢?

我们总是抱怨司法考试中的刑事案件太离奇,但事实上,现实中的一些案件往往会突破在司法考试中写问题的老师的大脑,这让我们一次又一次地感到惊讶。

作为办案人员,很容易形成固定的思维模式,尤其是常年从事基层“跑量”的重复办案工作。 思考和分析一些非典型案例将有助于我们扩展思维和知识。 同时,也是为了将来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奇异情况,做好准备的能力

在我们的办案实践中,像开头那样的“错误”案件并不少见。 总结我处理的案件,有几种:

1.打错电话(故意伤人、寻衅滋事):打架时,我认错人,打了老王,老王为无关人员吃瓜。这是对物体的错误理解。 像往常一样定罪没问题。

还有一种想揍老王,结果是拳头不小心伤到了站在老王身边看热闹的邻居,这是个错误 总的来说,定罪与往常一样。

2.Missale(贩毒):实际上不是毒品,但它被误认为是卖给对方的毒品。 虽然不会有任何后果,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实践中发现贩毒罪(未遂)的人并不少。

3.偷错了(偷窃):我想偷一点,但没想到会偷一块天高的手表。数额特别大,我将被判处10年以上的监禁。 这是理解犯罪数量的一个错误。在实践中,人们通常会得到适当的从轻处罚。

回到今天我们将要谈论的强奸案,张某雇了一个人强奸他的室友。结果,这个流氓错误地瞄准自己并强奸了他。 在这种情况下,流氓显然属于对目标的错误理解,构成强奸的既遂。没问题。

然而,张命令流氓强奸他们的室友,但是流氓强奸了他们自己,这是一个应该严厉打击的错误。 根据司法审查的立场在法律上是一致的观点,张某想要实施强奸并且客观上已经完成了强奸(虽然他被强奸了),那么就应该构成强奸的完成。

然而,很明显,实践中的思考不能像司法考试那样简单。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很容易地预料到公众将会引发的舆论争议:在张某被强奸后判刑会不会太过分?张报告了此案,那么她是犯罪嫌疑人还是受害者?她自首了吗?

我们不妨想象,如果这个案子成为公众舆论的热门话题,会有几种观点:

第一点:张指示流氓强奸室友,但结果是流氓试图强奸室友。 那么张应该构成强奸未遂

观点2:虽然张艺谋有强奸他人的主观罪恶,但他现在已经成为强奸的受害者并受到了惩罚。从人道主义和社会影响的角度来看,不应再追究他的责任刑事

首先,应该排除第二点。 在现代刑法中,从来没有这样一种逻辑,即如果已经受到惩罚,就不需要调查刑事责任。 此外,在这种情况下,室友没有被流氓强奸纯属运气。张某有主观意图和客观行为,应追究他刑事的责任。

让我们看看它是否完成了。 事实上,坦白说,从实际办案效果来看,给张一个放弃强奸未遂和自首的减刑方案更为合适。 毕竟,强奸是一种严重的暴力犯罪,从入狱三年开始。

通过采取分阶段评估犯罪行为,这种观点也很容易得到证明。 在第一阶段,张和流氓是强奸未遂的共同犯罪。 在第二阶段,流氓认错人了。张某犯了强奸罪,但我国刑法中没有过失强奸罪。因此,张艺谋不应该对他被强奸的结果负责。 因此,张某构成强奸未遂

写这样一个案例,我主要是想从理论和实践上分析一下对一个案例的不同思考。 在实践中,我们需要在理论基础的前提下,充分考虑社会效应、实际操作和合理问题。 毕竟,实践中的案例都是真实的人,不是白纸黑字写的。 以前,有一句非常流行的话,“我们做的不是一个案例,而是别人的生活。” 但事实上,办案也已经成为我们生活的一部分。

当我刚从大学毕业时,我通过了系里的考试,觉得自己真的很棒。当我遇见每个人时,我想判他两年徒刑。 经过多年的办案工作,我对看守所的酸味很熟悉,也习惯了人们面前的真实眼泪,但我更清楚自己的所作所为对别人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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