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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李某草案再引关注!司法机关应如何依法认定犯罪事实?

时间:2019-10-31 17:35:02

   最近,发生了几起引起公众关注的事件,如无锡高架桥事故坍塌,云南省李某草案。 这一事件在互联网上发酵后,网民们一个接一个地成为“著名侦探”,许多版本的“真相”纷纷流出。

  首先,证据是金

   刑事案件的事实必须有证据证明 司法人员不能提前介入或作证(如果司法人员提前介入或作证,司法人员将成为案件的当事人或证人,并且不能参与案件的审判)。此外,他们不允许事后凭空推断。他们只能而且必须依赖所有证据(包括文件证据、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词、检查记录、专家结论、当事人陈述等)。)那可以证明当时的客观事实来确定事实。

  二、证据必须符合“真实性”

   所谓“真实性”,是指证据所表达的内容或者证据的事实是真实的,而不是虚构的、推测的或者虚构的。 证据真实性要求的原则,即案件事实应当真实,确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书面证据。因此,案件的证据也应该是真实的,这是常识,不需要太多的讨论。

  对证据真实性的审查主要是对证据内容真实性的审查。必须充分利用相关的生活和司法经验。这些经验已经被提炼、处理和整合成系统的规则,例如兴趣规则、生活逻辑规则和相互确认规则。

   根据《刑事诉讼程序解释》的规定,证人的证词应侧重于审查证人是否与案件当事方和案件结果有利害关系。

   这正是利益规则的体现。从常识来看,与当事人有密切或友好关系的证人的证词是有倾向性的,因此不能作为单独决定案件的依据。

   当然,我们也需要其他证据的真实性。例如,《刑事诉讼解释》规定,视听材料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5)内容和制作过程是否真实,是否有编辑、添加、删除等内容。

   因此,如果该方提供了不完整的音频和视频剪辑,其真实性值得怀疑。 司法机关对视听资料有疑问的,应当进行鉴定。

  三、证据必须符合“关联性”

   所谓证据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被证明的案件事实相关,具有证明被证明案件事实的属性。

   例如,在一起涉嫌谋杀的案件中,有一段视频显示受害者在被杀前被某种盔甲殴打,那么这一证据能证明凶手是某种盔甲吗?是的,因为这两者没有关系,所以不能作为定罪的证据。

   事实上,《刑事诉讼解释》也有相关规定,视听资料主要审查如下:……(6)内容是否与案件事实相关

   相关性的本质意义在于它的证明力,即它有助于证明案件的事实。 与案件事实的联系程度直接影响证据的证明力。

  四、证据必须符合“合法性”

   证据合法性是指证据必须由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或者由法律机关和法律人员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收集和审查的事实。 非法证据应该被排除。这里涉及排除非法证据的规则。这是一个更复杂的规则。我们暂时不谈这个。

  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清楚的事实和充分的证据”的刑事证明标准不仅适用于审判阶段,也适用于调查和起诉阶段

   根据《公安机关办案程序条例》刑事第六十六条,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有明确的犯罪事实和可靠、充分的证据。

  证据真实、充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a)案件事实已被证据证明;

  (二)查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已经通过法定程序核实;

   (三)证据确凿、事实已经排除合理疑点的综合案件

   “明确的犯罪事实和充分的证据”的证据标准是要求司法人员在确定是否存在犯罪事实和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时要有把握和独特。他们必须坚持“无罪推定”和“犯罪嫌疑人永远不存在”,否则,可能会出现不公正和错案。

   注:无罪推定和涉嫌犯罪是现代文明法治国家的刑法原则。 无罪推定意味着任何人在被依法定罪之前都应被视为无罪。 当被告或被告的人都不能被证明有罪时,当司法工作者不能排除合理的怀疑并不能内心充满信心时,涉嫌犯罪决不意味着被告的人被推定为无罪。

  六、警方是否应公布案件证据

   事实上,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警方有义务按照网民的要求披露案件证据。此外,如果证据内容涉及公民隐私或披露可能对案件相关人员产生不利影响,警方将毫不犹豫地予以保密。 例如,监控录像可能会导致公众对案件相关人员有先入为主的想法,甚至嫌疑人暂时无法统计,这可能会进一步损害他们的声誉。警方可以选择不发表或在发表前进行相应的技术处理。

   但是,一些专家认为,在不影响案件侦破的情况下,对引起社会重大舆论的案件情况,应当在查明后及时向公众披露,以消除谣言的真实性。

   法律也有类似的规定。《公安机关执法公开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发布准确信息,澄清发现的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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