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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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05 10:15:17
在这个案件中,被告人成立一个文化传播公司,帮助总公司吸收各种投资款,投资款的名义是香港某股票,被告人从中赚取佣金,收取的佣金达到几百万。
这种案件如何定罪?是非法经营罪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辩护策略的选择如何呢?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条: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经营罪的法条: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犯罪数额比较小,两者还值得仔细斟酌,选定哪个罪名最合适。如果犯罪金额比较大,达到上千万、几千万。毫无疑问,就应该选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从最高刑期来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顶格刑期是十年,而非法经营罪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即五年至十五年。
【《刑法》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从罚金刑来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罚金数额是50万元以下,而非法经营罪的罚金数额是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合最高刑、罚金刑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更轻的。
然而,在这个案件中,原审公诉机关指控构成非法经营罪,原审律师对定为非法经营罪没有异议,仅对犯罪数额提出异议。
结果,原审法院认定非法经营罪成立,是从犯,判决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800万元。
这个结果,并不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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