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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演员”在酒店“被强奸”:“开放的思想”不能开法律的玩笑

时间:2019-11-03 17:31:06

据腾讯《一线》报道,1月2日,一位百万粉丝微博大V透露,一位名叫“丝兴喜珍取代演员沈乔”的女性“女演员自愿在朋友圈发帖,声称自己在上海一家酒店逗留期间被陌生男子殴打强奸。

令人诧异的是,该当事人在文中称: “这件事情发生到我身上我觉得挺好玩的。”甚至在文末配上了笑脸表情。1月2日晚,该当事人还发微博炫耀称“涨了两百个粉”,还配发了几张性感照片。该当事人说:自己思想开放,平时会拍大尺度戏,因此并不在意自己“被强奸”之事,也不想报警追究,还称自己是演员,不想浪费太多精力处理这件事。


网络曝光后,这件事一度成为公众舆论的热门话题。 针对各种网上申诉,提交人认为,如果当事人的披露是真实的,作为"受害者",他们应得到公众舆论和公众的同情,并应受到法律保护。如果党的披露是不真实的,这是恶意的猜测,这不仅会影响公共秩序和良好的习惯,而且还涉嫌违反法律,因为"捏造和故意传播虚假的恐怖主义信息"。 然而,不管事实是真是假,“受害者”以如此“高调”的方式公开他“被强奸”的隐私是错误的。

首先,这件事的真实性需要核实。 双方没有提供案件的细节,如具体时间和上海的哪个酒店和房间。 一些网民认为当事人提到的事实可能是虚假信息。 如果是编造和故意传播“强奸”的虚假信息,那是为了宣传和恶意炒作,这不仅会给当地公安造成恐慌,玷污当地公安形象,给酒店造成负面影响,还会造成警力资源的浪费。

近年来,互联网红色经济蓬勃发展。有些人会毫不犹豫地创造负面新闻,甚至自毁形象,以便迅速出名。“红色优先” 这种异常行为经常违反常识,蔑视道德甚至法律法规。 把自己裹在这样不道德的行为中从来都是不明智的。 他的行为应该受到舆论的谴责,并受到执法和监督部门的严厉惩罚。

目前,由于有关方面公布的"强奸"信息缺乏相关内容,"有关旅馆"和管辖区警察局的声明和调查结果尚未公布。 然而,即使警方事后将该事件调查为真实案件,女演员也不应该如此高调地“夸大”受害者的隐私。

强奸是一种严重的犯罪,涉嫌刑事犯罪。一旦核实,嫌疑犯将被起诉。 根据我国法律,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调查此案。 强奸案件不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上的自诉案件,绝不是受害人报不报警、追究不追究的问题。

受害者应选择报警,并在遭受侵权后立即与警方合作调查此案。 因为此类犯罪不仅损害当事人的人身权益,当事人应当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使犯罪嫌疑人能够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从而防止他人受到类似的非法侵害,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双方发布的视频称,他们“不愿向警方报案”。它在社会道德和法律层面都是不恰当的,损害了社会道德。他们粗俗的语言和心态是对公共秩序和社会良好道德的亵渎。


当今社会是一个注意力趋向泛滥的时代。 1月3日,国家网络信息办公室发布消息,针对网络生态问题频发、各种有害信息屡禁不止等突出问题,开始启动网络生态治理专项行动。 这种违背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习惯的行为,不能起到很好的促进正能量的作用,网络平台和专业管理部门应该加以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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