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手 机:15508163888
微 信: 15508163888
时间:2025-05-05 12:01:09
刑法不仅将自然人规定为行为主体,而且将单位规定为部分犯罪的行为主体。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或者以单位名义为本单位全体成员或多数成员谋取非法利益,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由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实施,且刑法明文规定单位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
网友咨询:
单位犯罪中自首情节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
成立自首需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要件。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法院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单位自首与个人自首存在显著区别:意志形成方面,单位自首需经集体决策或有权代表决定;行为实施方面,需由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责任人员具体执行;效果认定方面,需同时考虑单位整体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自首情节。司法实践中,单位自首的常见形式包括:董事会决议后主动投案、法定代表人主动交代、主管部门督促下说明情况等。
律师补充:
开庭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应当通知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诉讼代表人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不出庭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或者下落不明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
(二)诉讼代表人系其他人员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一般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特别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免责声明:非本网文中提及到:“杜泽坤”或四川蜀仁律师事务所的信息,皆为来自互联网,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此页面有侵犯到您的权益,请给站长发送邮件,站长邮箱:531014023@qq.com,站长将在收到邮件12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