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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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5-02 12:01:04
银行卡,是指由商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银行卡出借行为看似平常,实则暗藏重大法律风险。
网友咨询:
朋友说借用我的银行卡转几笔账,承诺给我2000元报酬。这种情况如果把卡借给他用,我会不会坐牢?如果只是借卡没拿报酬,是不是就没事?
律师解答:
描述的情况存在重大法律风险,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出租、出借、出售或帮犯罪分子收钱,都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出借银行卡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账户,符合帮信罪的客观要件。虽然您可能不知朋友具体从事何种犯罪,但收取报酬的行为足以推定您"应当知道"资金可能涉及违法犯罪。司法实践中,只要行为人认识到资金可能来路不正仍提供帮助,即可认定主观故意。只要银行卡被用于违法犯罪且达到立案标准,即使您未实际获取报酬,犯罪也已既遂。
律师补充:
构成帮信罪需要达到“情节严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为同一对象提供三次以上帮助的除外;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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