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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原判决经再审撤销,新判决作出之前能否自动执行回转?(附相反案例)

时间:2019-11-02 19:38:57

  [最高人民法院]

  原判决已经再审撤销,新判决作出前不得执行撤销。

   《执行条例》第109条(诉讼撤销制度法律文件式执行)是对《民事诉讼法》第233条具体适用的司法解释,两者之间不存在冲突。而且它不同于《民事诉讼法解释》第467条规定的非诉讼法律文件执行撤销制度。 在诉讼法律文件执行撤销制度中,原判决在再审后被撤销的,执行依据被撤销,但在新生效的法律文件(如再审判决)作出之前,不得执行撤销。

  案例介绍

   一、2010年10月28日,关于房地产建设公司与森达蒂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纠纷,经南通市中级法院一审、江苏省高级法院二审,森达蒂公司被判处双倍的4000万元定金给房地产建设公司

   第二,最高法院裁定,在巽他提公司上诉和最高法院抗议后,应撤销两起审判的判决,发回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第三,圣丹斯公司根据最高法院的判决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执行。2015年10月19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通中之子诺。0266-1执行裁决,房屋建筑公司应向圣丹斯公司返还4462.7175万元收购财产和12735.7万元水果。

   四、房屋建筑公司对执行和复议提出异议,分别被南通市中级法院和江苏省高级法院驳回

   V.住房建筑公司向最高法院提起诉讼。2016年12月27日,最高法院发布(2016)最高法院第404号执行裁决,撤销上述异议、复议和相应的执行裁决

  裁判员的主要观点和想法

   执行撤销是指因原执行基础被撤销,在执行完毕后,人民法院根据新生效的法律文件采取执行措施,将被执行财产返还原执行人,从而恢复原执行程序开始前的状态的制度。

   本案确立的判决规则:在诉讼法律单据执行撤销系统中,原判决(原执行依据)被撤销,新判决(新生效法律单据)不执行,撤销不能执行。

   首先,关于轮换制度的执行,《执行条例》第109条具体规定了《民事诉讼法》第233条。执行条例属于司法解释。上位法和下位法之间没有冲突,也没有说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因此,原判决撤销后,原执行法院应根据申请或依职权根据新生效的法律作出执行撤销裁决 因此,如果新的生效法律文件尚未形成,则不得启动基于诉讼法律文件的执行撤销程序。

   其次,从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看,最高法院的抗诉裁决不是重审后的最终判决,也不是《条例》第109条提到的新的有效文件法律的执行

   条例第109条规定的新生效法律文书的实施可能会完全否定原法律文书,或部分推翻和部分维持原法律文书的内容 因此,已执行的财产范围应限于新法律文件已撤销或推翻的内容,并非所有已执行的财产都应轮流执行。

   具体来说,第一,执行撤销不仅将当事人的财产恢复到执行前的状态,还将赔偿当事人因原判决及其执行错误而造成的损失,赔偿金额仅在最终判决时确定。 第二,撤销的执行应当重新备案,并适用执行程序的有关规定。第三,冲销的实施不仅仅是归还所获得的财产和果实,而且是澄清归还的财产和果实的数额。

   最后,《民事诉讼法》解释说,第467条规定的非诉讼法律文件执行撤销(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无需等待新的有效文件)是执行撤销的一项特殊规定

   关于撤销诉讼法律文件的执行撤销,执行条例第109条也应适用,并应在随后的法律救济程序产生新的有效法律文件后执行。

  实用要点总结

   不要忘记过去的经验和教训可以作为今后工作的参考 根据最高法院的判决,要点总结如下,以供实际参考。

   一、《执行规定》(程序法律文件式执行循环制度)第一百零九条是对《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司法解释,两者之间不存在冲突 与《民事诉讼法解释》第467条规定的非诉讼法律文件执行撤销制度不同,文件被撤销的,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执行撤销。

   二.在诉讼法律文件执行撤销制度中,如果原判决在再审后被撤销,执行依据也被撤销,但被执行人不能心急,仍需等待新生效的法律文件(如再审判决)做出后才能申请执行撤销 这是因为新生效的法律文件将对原判决作出最终裁决,如完全否定或部分支持;委员会将对双方的权利和赔偿范围作出最后决定。最后确定反转的对象和数量 这样,在新的有效法律文件出台之前,可以避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稳定。如果双方在中间反复执行轮换制,司法资源就会被浪费。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法释〔2015〕5号】

  第四百七十六条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完毕后,该法律文书被有关机关或者组织依法撤销的,经当事人申请,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08年)

   109.执行期间或者执行后,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者变更执行文件法律的,原执行机构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根据其职权,依照新生效的法律文件,作出撤销执行的裁定,并责令原申请人返还所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 拒不退还的,予以强制执行。

  以下是最高法院审判阶段对本案争议事项的“法院意见”的详细讨论和分析:

   法院认为,本案的重点是在再审裁定撤销原生效判决并将案件发回重审,但未获得新的生效实体法律文件的情况下,能否执行撤销。

  首先, 执行撤销是指因原执行基础被撤销,在执行完毕后,人民法院根据新生效的法律文件采取执行措施,将被执行财产返还原执行人,从而恢复原执行程序开始前的状态的制度。 对执行回转制度,民事诉讼法和执行规定均作出规定,但对执行回转条件的规定有所不同。1991年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2007年、2012年民事诉讼法历经两次修订,但内容并没有发生变化。1998年制定的执行规定第109条中对执行回转作了更加详细的规定:“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原执行机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该条规定是对民事诉讼法二百三十三条的司法解释,不存在上位法和下位法冲突问题,也不存在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之说。

   第二,我们应该如何理解执行条例第109条规定的新的有效法律文书 《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了撤销执行期间的裁定,其内容应严格按照新生效的法律的内容执行 因为新生效的法律文件的内容可能会完全否定原始法律文件,或者可能会部分推翻原始法律文件的内容并保持原始内容 因此,已执行的财产范围应限于新法律文件已撤销或推翻的内容,并非所有已执行的财产都应轮流执行。 具体来说,第一种是,执行撤销不仅可以将当事人的财产恢复到执行前的状态,还可以赔偿当事人因原判决及其执行错误而造成的损失,赔偿金额只能在最终判决时确定。 第二,撤销的执行应当重新备案,并适用执行程序的有关规定。第三,冲销的实施不仅仅是归还所获得的财产和果实,而且是澄清归还的财产和果实的数额。 从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看,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第51号民事判决裁定,本案发回重审,理由是“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均有违约行为,原判决认定sendati公司构成单方面违约,并责令其向房屋建筑公司返还双倍定金。然而,该裁决不是重审后的最终判决,也不是《实施条例》第109条中提到的新的有效文件法律

   此外,人民法院规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执行完毕后,有关机关或组织依法撤销法律文件的,适用《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百七十六条和《民事诉讼法实施细则》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 前者适用于非诉讼法律文件在结算和执行完成后被相关机构或组织撤销的情况。如果制作法律文件的机关或组织没有后续法律救济程序,当事人可以放弃救济程序,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撤销。后者适用于执行撤销的一般情况,不仅包括非诉讼法律单据撤销时的执行撤销,还包括诉讼法律单据撤销时的执行撤销。 就后者而言,如果非诉讼法律文件被撤销,则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476条。如诉讼法律文件被撤销,因人民法院依职权作出再审裁定,未经人民法院许可,当事人不得放弃救济程序,因此撤销的执行应等待后续法律救济程序作出新的生效法律文件。

   综上所述,房屋建筑公司的投诉理由成立,江苏省高级法院(2016)苏志富7号、南通市中级法院(2015)同中智子怡00056号执行判决不适用法律应予撤销。

  案件来源

  《南通房建房地产有限公司房地产合同合资合作开发纠纷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执法监督第404号

  扩展阅读

   本案争议涉及原判决的撤销、新判决的不执行和撤销的不执行。在本书的写作中,检索了陕西省高级法院2018年新提出的相反案例。鉴于本案的明确和典型的判决观点,最高法院也有可能在有关当事方上诉后监督和纠正案件。结合最高法院在本案中的判决规则,我们将对本案观点进行初步分析,以供读者参考。

   本书认为,对方案件的判决观点误解了《执行条例》第109条与《民事诉讼法》第233条之间的关系(不是新法优于旧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而是司法解释在法律), 不明白为什么《执行条例》第109条强调,基于诉讼法律文件类型的执行轮换制度必须等待“新生效法律文件”的意图(参见最高法院在主要案件中的判决理由) 此外,在相反的案件中,Xi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如何处理“执行基础被撤销并发回重审的执行撤销案件”中的执行法院提出了指导意见。执行法院首先做出执行撤销裁决,然后根据裁决执行撤销。原申请执行人仍可保留循环财产,并希望通过财产保全制度平衡和保护所有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该制度将循环程序的执行与重审后新实体的有效法律文件的执行联系起来。 但是,这种执行逆转的方式不能平衡各方利益,既不能保护原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如因误判而造成的损失),也不能保护被执行人的利益。此外,如果新生效的法律文件(再审判决)部分维持原判决,各方将不可避免地再次发生纠纷,反复执行撤销,严重浪费司法资源

  相比之下,第三方Xi安现代农业综合开发公司、陕西三环实业有限公司和陕西三环农业有限公司就《[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陕西知府第12号)》执行业务合作合同争议作出裁决

   Xi市中级人民法院异议裁定:本案争议焦点是现代公司是否主张撤销的执行应基于新的有效实体法律文件法律

   首先,现代公司声称,撤销的执行必须基于新的有效实体法律文件,该文件缺乏法律依据。 申请遗嘱执行人取得并合法持有遗嘱执行人财产的依据在于执行依据。一旦执行基础被撤销,由申请执行人持有并已到位的执行人财产将失去法律基础,属于不当得利,应依法返还。执行反转系统是解决此问题的法律系统。 开始轮换执行的前提条件是执行已经完成,执行依据已经依法撤销,没有必要再制定新的执行依据。 第二,现代公司声称,撤销的执行必须基于新的有效实体法律文件,不含法律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执行完毕后执行的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件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责令财产取得人返还财产;如果拒绝返回,应予以执行。”根据本规定,如果原生效法律文件在执行后被撤销,被执行的财产应立即返还,否则可以强制执行。 因此,这项规定并不将重审法院的最终实体法律文件作为执行撤销的先决条件。 该条规定,案文明确无误。 《实施规定》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实施过程中或者实施后,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者变更所使用的法律文件的,原执行机构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其职权,按照新生效的法律文件作出撤销执行的裁定,并责令原申请人返还所取得的财产及其成果 拒不返还的,应当强制执行”,但根据新法优于旧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确定撤销的执行条件。 第三,现代公司声称,本案撤销执行依据的是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陕西省人民第23号民事判决,权利义务不明,没有执行内容。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解释》第463条规定的条件,因此本案不应撤销的主张不能成立。 本案的执行依据不是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陕民载第23号民事判决,而是陕01行政第571号行政判决,该判决规定了现代公司应当返还的财产的名称、地点、面积、凭证号和返还期限,符合《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执行基础被撤销、发回重审的撤销执行案件,执行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先发出撤销执行命令,责令取得财产的原申请执行人返还被执行财产。原申请执行人拒绝在规定期限内返还被执行财产的,执行法院应当根据执行撤销令立案执行,并依法向原申请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等法律文件。 在执行撤销期间,原申请执行人仍可以申请保全返还或者强制执行给原被执行人的财产。通过财产保全系统将撤销程序的执行与重审后新实体的有效法律文件的执行程序联系起来,保护所有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2017年11月15日,Xi安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17)陕01行政令第425号,裁定驳回现代公司的执行异议。

   陕西省高级法院复议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xi安中法院执行轮换是否符合法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本案中,西安中院在2015年依据本院(2011)陕民一终字第00001号民事判决将涉案土地使用权执行至现代公司名下,现本院(2017)陕民再23号民事裁定书已将据以执行的生效判决书撤销,西安中院作出执行回转裁定,责令现代公司返还财产并无不当。

  二、现代公司主张西安中院(2017)陕01执异425号执行裁定书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错误,理由不能成立。现代公司虽于2017年6月15日向西安中院递交执行异议申请书,但西安中院于2017年11月6日立案受理,同年11月15日作出执行裁定书,符合法律规定。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颁布于1998年7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于2012年修订,根据新法优于旧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本案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规定。

   总之,现代公司的复议申请没有法律依据,也不能成立。 裁定驳回复议申请维持Xi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异议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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