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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人员骗刷公务卡30万获刑

时间:2019-11-22 10:31:45

  伊恩被一家人才公司派往一家公司。

  有事业单位工作

  主要负责财务报销、办公用品采购等工作

  2016年5月至2018年12月

  伊恩用了他的名字 三张公务卡

  到多家商户刷卡套现或个人消费

  编造虚假商业事件

  从其他地方获取相应金额的发票进行报销。

  骗取公款30多万元

  事件发生后,他被捕了。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

  伊恩因贪污被判5年监禁

  一审判决后, 兰某提起上诉

  他认为自己不是国家工作人员。

  他的行为不构成腐败罪。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驳回伊恩的上诉

  

  腐败是指 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我国刑法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可分为以下四种人员: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 按照有关规定和参照《国家公务员条例》管理的其他人员,视为国家工作人员。 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③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这里的委派是指受有关国有单位委任而派往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④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这类人员的特征是,在一定条件下代表国家行使国家管理职能。

  在这种情况下有两个争议焦点:局域网有可能从事公务吗?伊恩可以被视为国家工作人员吗?

   首先,国有机构劳务派遣人员有可能从事公务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可知,劳务派遣人员是指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的劳务人员。这是劳务派遣单位的人,而非用工单位的人,其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动,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相关费用,劳务派遣单位再向劳务派遣人员支付劳动报酬。但是劳务派遣人员至用工单位提供劳动,是提供劳务还是公务,劳动合同法中并未明确。一般情况下,多数人员在非主营岗位工作,但不排除少数人员在具有公务性质的岗位上工作。

  本案中,兰某虽然是劳务派遣人员,但是在用工单位工作的内容是承办部门财务报销、办公用品采购等,是在具有公务性质的岗位上工作,因此属于从事公务的人员。

   其次,国有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能否被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应从实质上进行判断,即他们是否从事公共服务而不是身份是关键。 具体而言,从事公务的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反之认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

  本案中,被告伊恩是劳务派遣人员,未被列入其所在国有机构的设立名单。然而,他的工作主要是处理财务报销,这无疑是负责监督和管理国有财产。 他从事公务而非劳务,因此可以认定为兰某是在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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