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15508163888

最高法:公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10个典型案例

时间:2019-11-21 10:31:36

  (一)基本情况

   2014年底,被告邵熊婷被其他人集合。知道赃款是通过电信诈骗活动收取的,他仍然从银行取出赃款,汇至网上银行指定的银行账户,并收取取款金额的10%作为报酬。 此后,邵熊婷将张洋发展为离线,向张洋提供了多套银行卡,承诺支付取款金额的5%作为报酬,并要求张洋继续发展多套离线参与取款。 通过以上方法,邵熊婷逐渐形成了上下线相对固定的关系 2014年12月至2015年7月,被告邵熊婷参与犯罪38起,涉案金额484,400元。 2016年2月,邵熊婷向公安机关自首。

  (2)判决结果

   此案首先由湖南省晋城市人民法院审理。被告邵熊婷未经上诉被判刑。 它现在具有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邵熊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他人合谋利用电信网络,利用虚假事实骗取他人财产。涉案金额巨大,他的行为构成欺诈 本案中,被告邵熊婷因打电话和发短信欺骗不明身份的人,受到了较重的处罚,这是一系列欺诈行为。 这个案子是共同犯罪。在犯罪过程中,邵熊婷只参与了转移假币的过程,起到了辅助作用。他是从犯,可以从轻处罚。 此外,邵熊婷已经自首,可能会依法从轻处罚。 在此基础上,被告邵熊婷因诈骗被判处五年零三个月监禁,罚款5万元。

  (3)典型意义

   围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引发和滋生了大量的上下游相关犯罪。这些相关犯罪为诈骗犯罪提供各种“服务”和“支持”,形成一系列以诈骗为中心的“黑灰色”犯罪产业链,如销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帮助转移赃款等活动。 《关于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了对相关犯罪的综合处罚 本案被告邵熊婷明知赃款为诈骗所得,仍为诈骗者转移赃款提供帮助和支持,并将其作为诈骗共犯判刑,这反映了司法机关严厉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相关犯罪的态度。

  二、通过微信冒充妓女,电话诈骗

  (一)基本情况

   2018年7月,被告杨韦雪与其他人利用海南省儋州市杨澜镇的电信网络进行招妓诈骗活动。 杨韦雪和其他人假装是能在家里提供性服务的女性。在使用犯罪微信与受害者聊天以获得受害者的信任后,其他同事负责给受害者打电话并发送二维码以诱使受害者转账付款。杨韦雪获得了欺诈所得的20%。 通过上述方式,杨韦雪共诈骗受害人12696元

  (2)判决结果

   该案首先由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审理,被告杨韦雪被判无上诉。 它现在具有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杨韦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他人合谋通过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实施欺诈,骗取他人大量财产,构成欺诈。 杨韦雪负责使用犯罪微信与受害者聊天,并在犯罪过程中收取20%的欺诈所得。他是共同犯罪的主犯,也是诈骗的惯犯。他将依法受到严惩。 在此基础上,被告杨韦雪因诈骗被判处两年零一个月监禁,罚款2万元。

  (3)典型意义

   近年来,微信征集欺诈案件在很多地方都有发生。 作为一种新型的诈骗案件,由于案件的受害者被诱骗从事嫖娼活动,他在案件立案后很担心,选择吃哑巴亏而不报案,导致侦查和攻击难度加大。 虽然这些案件价值不大,但它们严重破坏了社会气氛,并对当地的公共安全局势产生了不良影响。 本案的审理反映了人民法院打击这种新型诈骗犯罪的决心和力量。

  三、利用微信、电话等冒充名医欺骗购买保健品

  (一)基本情况

   被告陈杰与被告张震、姚登锋等于2012年9月在湖北省武汉市成立了“武汉康炳生科技有限公司”和“武汉益生康炳尚贸易有限公司”。 在合法公司的掩护下,陈杰等人在武汉市江岸区和江汉区设立了两个窝点,组织朱娇娇、夏宗禄、刘琼等100多名团伙成员进行电信诈骗。 购买电脑、电话、手机等工具后,该团伙为每个团伙成员注册微信,使用“马天长”、“鲁留印”等伪造图片作为微信头像,昵称为“秦小姐补肾方”、“马史中医补肾方”、“刘路印稿子团队”,并在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载体上发布专门针对各种男女生理疾病或脱发患者的治疗男女生理疾病或脱发的广告。欺诈受害者浏览广告并填写联系号码或添加微信号,然后帮派成员冒充著名医生或医疗机构专业人员的亲戚和学生,根据“语音脚本”通过电话或微信对受害者进行“讯问”,向受害者介绍产品,让受害者发送涂舌照片和手指甲照片,然后以客服的名义对受害者进行“讯问”, 以“指导教师”和“健康顾问”的名义与受害者沟通,在获得信任后引诱受害者购买不具备药物功效的保健产品或食品 2016年6月16日至11月1日,陈杰、姚登峰、张震组织团伙成员诈骗受害者8945人,诈骗金额超过1000万元。

  (2)判决结果

   该案首先由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审理,其次由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它现在具有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陈杰等人以虚假事实和隐瞒真相为目的,以非法占有和电信网络技术为手段,骗取他人财产。涉及的金额非常大,他们的所有行为都构成欺诈。 其中,被告陈杰是共同犯罪的主犯,应根据他组织的所有犯罪行为进行处罚。 据此,被告陈杰因诈骗被判处13年监禁和40万元罚款。姚登锋等人因诈骗被判12至3年监禁。

  (3)典型意义

   目前,一些诈骗者利用普通大众的心理,特别是那些患有特殊疾病的人或关心自身健康的中老年人,出售所谓的“药物”或保健产品和不具备专门针对这些群体的药物功效的食品,从而获得巨额资金。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在被告陈杰为首的诈骗集团成立的公司的掩护下,此案专门针对患有各种身体疾病的男女。通过在互联网、微信等载体上发布虚假广告,假扮名医,利用电话或微信“征求医疗建议”,通过扩大病情和发送“成功案例”进行欺诈。受害者在中国许多地方被发现,涉案金额高达1000多万元。这是一个非常大的电信欺诈案件。其他7起减速案件和与此案相关的一系列案件依法审理。所有涉案的85名被告都因欺诈被定罪和处罚。

  四、自建交易平台自制市场趋势欺诈

  (一)基本情况

   2013年5月,被告朱滔投资建立玉林农会现货交易平台。被告艾洋、陈超和姚林炜被集合并雇佣加入该平台。被告与代理商合作,首先引诱客户进入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交易,理由是该平台可以提供所谓的内幕交易信息。后来,被告指示贸易商通过下订单或用虚拟资金购买产品来销售产品,以控制产品市场朝着与客户预期趋势相反的方向发展。通过产品价格的虚假变化,达到了引诱客户在平台上交易赔钱的目的。 朱滔和其他人有时会在进行小额投资后故意提升客户的利润,以欺骗他们投入大笔资金,并从客户那里寻求巨额损失。 2013年9月至2014年2月,朱滔、艾扬、陈超、姚林炜利用虚拟资金操纵交易平台,骗取客户215万元以上资金。 根据事先与代理商约定的比例,朱滔、艾洋、陈超和姚林炜获得了约75万元的欺诈性资金。

  (2)判决结果

   本案为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一审,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它现在具有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朱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集合并雇佣被告艾洋、陈超、姚林炜,利用电子商务平台操纵农产品市场,诱使客户交易,从客户损失中获利。涉案金额非常大,他的所有行为都构成欺诈。 在共同犯罪中,朱滔集合人员参与犯罪,发起、组织和协调交易活动的运作。艾扬通过向交易者发出指令来控制平台的虚拟市场趋势,并实施欺诈。他们都是主要罪犯 据此,被告朱滔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被告艾洋、陈超、姚林炜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至4年,并处罚金10万元至6万元。

  (3)典型意义

   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犯罪手段隐蔽性强,改造速度快。 本案中,被告以提供虚假内幕交易信息为由,首先搭建了一个网上交易平台,利用销售代表和代理商吸收客户,骗取客户进入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在客户以高价购买相关农产品后,被告指示交易商操作平台人为造成下跌,迫使客户以低价出售,以获得巨大的客户损失。 这种新型的网络诈骗犯罪更加隐蔽、混乱、容易受骗。 尽管被告利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交易,但其行为的实质仍在于捏造事实、隐瞒真相,从而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他的行为完全符合欺诈的特征,本案定罪准确。

  五、以贫困生的名义授予弄虚作假的高考学生

    

  (一)基本情况

   2015年11月至2016年8月,被告陈文辉、黄金春、陈宝生、郑金凤、熊超、郑贤聪、陈福地等人组成了一个跨党派,通过互联网购买学生信息和公民购买信息。他们在九江市、江西省新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海南省海口市等地出租房屋作为诈骗场所,分别冒充教育局、财政局和房产局的工作人员。以给予贫困学生经济资助和住房补贴为名,高考学生成为诈骗的主要对象,打了23,000多个诈骗电话,诈骗他人共计560,000多元,受害人徐玉玉死亡。

  (2)判决结果

   本案为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它现在具有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陈文辉等人组成了一个电信诈骗犯罪集团,目的是非法占有、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捏造事实、打电话诈骗他人钱财,所有这些都构成诈骗。 陈文辉还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陈文辉在江西省九江市和新余市的诈骗犯罪中起着组织和指挥作用,是主犯。 陈文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学校诈骗学生钱财,致使被害人徐玉玉死亡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据此,被告陈文辉因欺诈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被剥夺终身政治权利,并没收所有个人财产。被告郑金凤、黄金春等人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至3年。

  (3)典型意义

   电信网络欺诈案件近年来屡见不鲜,严重侵害人民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破坏社会诚信,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徐玉玉是山东省的一名高考考生,他被家人骗取了9000多元的学费,悲痛欲绝。公众舆论反应强烈。打击电信网络欺诈案件的问题再次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为了加强打击和惩处,2016年12月,“两所高中一系”联合制定并颁布了《关于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对自杀、死亡、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受害者,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诈骗,组织和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骗取学校学生财产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本案是根据《意见》审理的第一起重大案件。被告人陈文辉在承担刑事责任和惩罚原则的前提下被判处死刑,充分体现了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的精神。

  六、欺骗高考学生导致高考考生死亡

  (一)基本情况

   被告杜天宇通过木马程序非法侵入山东省高校2016年高考信息平台网站,获得该网站的管理权,非法获取山东省2016年高考考生64万多条个人信息,并将10万多条上述信息出售给另一被告陈文辉,非法获利1.41万元。陈文辉利用从杜天宇处购买的上述信息组织多人进行电信诈骗犯罪,共打了1万多个诈骗电话,诈骗他人20多万元,导致高考考生徐玉玉死亡

  (2)判决结果

   该案首先由山东省临沂市罗庄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宣判后,被告杜天宇表示不会对判决提出上诉。 它现在具有法律效力。

   法院认定,被告杜天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64万余篇,出售公民个人信息10万余篇,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被告杜天宇作为从事信息技术的专业人员,应该知道维护信息网络安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重要性。然而,他利用自己的技术专长非法侵入高考信息平台网站,窃取考生个人信息并进行牟利销售,严重危及网络安全,给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重大隐患。 据此,被告杜天宇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6年监禁和6万元罚款。

  (3)典型意义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被称为网络犯罪的“万恶之源”,滋生了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绑架等一系列犯罪。社会危害非常严重,有必要加以打击。 本案是受害者徐玉玉被诈骗的相关案件。被告杜天宇盗窃和出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为另一被告陈文辉准确实施诈骗犯罪,骗取他人钱财提供了便利条件。杜天宇应对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行为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承担相应责任。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适用了《关于审理涉及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两高解释》的有关规定。案件宣判后,被告认罪,未上诉即服刑,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七、使用“钓鱼网站”链接 诈骗

  (一)基本情况

   被告陈明辉召集范志杰、高学忠、叶启枫、熊姜云等人组成诈骗集团,发送“润兄弟”等虚假中奖信息,诱使收件人登录“钓鱼网站”填写个人信息申领奖品。此后,他们骗取受害者的财物,理由是他们必须支付保证金、公证费、税款等。此外,他们假装是律师和法院工作人员,声称受害者没有按要求支付保证金或领取奖品,从而违反了合同。恐吓要求受害者支付手续费。2016年6月至8月,包括被害人蔡晏殊在内的63人共被骗681310元,其他被害人财产共被骗359812.21元。 2016年8月29日,蔡晏殊得知自己被骗后,跳海自杀。 陈明辉还通过诸如“爸爸去哪里?”等综艺节目发送了超过73万条虚假的获奖和欺诈信息

  (2)判决结果

   本案为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它现在具有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陈明辉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成立了一个电信欺诈犯罪集团,并使用捏造事实的方法,通过使用“网络钓鱼网站”链接、发送欺诈信息、打欺诈电话和其他手段对未指明的大多数人实施欺诈,所有这些都构成欺诈罪。 陈明辉召集了其他共犯参与犯罪。他在一起诈骗案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他是主犯,在适当的情况下有许多更重的处罚。 在此基础上,陈明辉因欺诈、剥夺终身政治权利和没收所有个人财产被判处无期徒刑。被告范志杰等人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11年。

  (3)典型意义

   此案是高考学生被骗后猝死和自杀的主要案件之一。媒体报道后,舆论对此给予了密切关注。庭审中适用了《关于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两高一部条例》,陈明辉被用来组织和指挥电信诈骗团伙。有几种加重情节,如使用“钓鱼网站”链接、冒充司法人员、诈骗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导致受害者自杀等。在陈明辉诈骗罪既遂又未遂、量刑幅度相同的情况下,诈骗罪按既遂处罚,充分体现了严惩此类犯罪的精神。

  八、冒充单身女性寻找对象,以索要差旅费、电话费、疾病治疗费等为由交友。

    

  (一)基本情况

   被告李世全曾从事传销活动,掌握了传销组织的运作模式,并在此模式下成立了一个140多人的诈骗犯罪集团。 李世全作为欺诈犯罪集团的总经理,全面负责控制犯罪集团的活动。被告吴月琼、吴贵妃、阎群霞、阎殷飞、罗进、胡平安等被任命为主要管理人员。设立诈骗窝点,并安排主要管理人员对窝点进行监控和管理。安排专门人员教授犯罪方法、收集欺诈所得和分配犯罪所得。 犯罪集团采用总经理-经理-董事-业务总监-销售员的传销组织管理模式。对于新成员,每个成员需要支付每人2900元的入场费,其中一定比例的款项退还给组织,作为成员晋升的业绩标准。每个成员都不断被引诱加入欺诈集团,通过逐层回扣作为对每个级别的奖励和利息刺激。 2016年1月至12月15日,犯罪集团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设立了10个诈骗窝点。一些离线欺诈者从“袁遗网”和“百合网”等约会网站获取受害者信息。他们使用手机微信、QQ等实时通讯工具将受害者添加为朋友,然后以寻找和交朋友的名义假装成单身女性以获得受害者的信任。他们可以作弊加入组织。不能骗取索要钱财、电话费、疾病治疗费等费用,对不明受害人实施诈骗活动,诈骗犯罪涉及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诈骗违法所得920万元以上

  (2)判决结果

   该案首先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其次由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它现在具有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以被告李世全为首的69名被告编造事实和隐瞒真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产,所有这些都构成欺诈。 本案属于三人以上共同犯罪的相对固定的犯罪组织,属于犯罪集团。 李世全在整个犯罪集团中起着组织和领导作用。他是犯罪集团的头目,根据该集团犯下的所有罪行受到惩罚。 被告吴月琼、罗进、阎殷飞、阎群霞、吴贵妃、胡平安等协助首要分子组织、领导和策划整个犯罪集团。他们是犯罪集团的骨干成员和首要分子。他们根据参与或组织和指挥的所有罪行受到惩罚。 其他普通犯罪成员应根据其在犯罪集团中的作用和个人欺诈的数额进行判刑。 据此,被告李世全因欺诈被判处14年监禁和10万元罚款。被告吴月琼等人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1年零3个月。

  (3)典型意义

   在本案中,由被告李世全为首的69人犯罪集团利用传销发展欺诈成员,支付回扣,并继续增长。该集团内部等级森严,分工明确,组织特征鲜明。 这个诈骗集团有一种新颖的犯罪方法,利用无所事事的年轻人创业和找工作的想法,利用偏远的经济不发达地区作为犯罪地点,并不断引诱其他人加入全国各地的诈骗集团。诈骗集团利用手机微信、QQ等互联网软件,冒充单身女性,以索要交通费和医疗费的名义,通过互联网骗取不明受害人的钱财,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在审判过程中,人民法院对案件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定罪量刑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审查,最终判处被告适当刑罚,有效打击猖獗的电信网络欺诈,维护社会秩序,追回人民财产损失。

  九、黄国梁等9起欺诈案件

  (一)基本情况

   被告黄国梁、吴希金、廖一栋、龙长腾、梁宏伟等人谎称一群“海外显贵”和“海外老人”要回中国。他们每个人都有一大笔钱带回大陆分发给普通百姓。他们联系了童夏静(他在另一起案件中得到处理并被判刑)和被告韩丽君等人,以从事“解冻国有资产的伟大事业”。他还向汤和汉发送了文件,如“全国资产解冻委员会国际协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委员会发行礼品基金证明”、“各类礼品基金收费通知书”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银行总行证明”, 任命童夏静和韩丽君为“解冻国家资产国际协会委员会”的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并以有大量国家资产需要解冻为由,命令童夏静和韩丽君收取会费。 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通夏静和韩丽君向全国各地人员收取会费,并承诺发放巨额“解冻捐赠的国有资产”。他们从全国几十个省近100万人次处共收取了6300多万元的会费。两人向黄国梁、吴希金、龙长腾等指定的银行账户转账2800多万元。

  (2)判决结果

   本案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它现在具有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黄国梁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了解冻国有资产可以获得巨额回报的事实,并骗取了他人的财产,其行为都构成欺诈。 其中,被告黄国梁指示龙长腾、梁宏伟等人冒充他们的助手给通夏静和韩丽君打电话,并多次使用或指示他人使用涉案银行卡在POS机中兑现,这是共同犯罪的主犯。 在此基础上,被告黄国梁、吴希金和廖一东因欺诈、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所有个人财产被判处无期徒刑。被告龙长腾等人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至4年。

  (3)典型意义

   “解冻国有资产”等诈骗犯罪由来已久。随着打击力度的加大,此类犯罪的发生率急剧下降,有些地方甚至消失了。然而,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此类犯罪借助现代通信和金融工具蔓延开来,逐渐演变为集回扣、传销和欺诈于一体的混合犯罪。它极具诱惑性和欺骗性。 犯罪分子往往抓住被害人以小换大、以小换大的心态,唆使被害人加入所谓的“国家大业”、“解冻国有资产”项目或被告假借国家重大政策和社会热点编造的“精确扶贫”等虚假项目。他们承诺被害人可以以小额投资获得高额回报,积极组织和发展成员,以手续费、手续费、保证金等名义骗取他人财产。 这种诈骗犯罪令人困惑,而且传播迅速。它经常导致许多人在短时间内被欺骗,涉及的金额很大。它严重侵犯人民财产安全,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严重危及社会稳定。 被告黄国梁和其他人作为幕后的策划者、组织者和操纵者,指挥和教唆童夏静和韩丽君骗取他人巨额财产,并作为代理人从他们那里获得巨额资金。他们是解冻国有资产的犯罪链的顶端,也是打击的焦点。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黄国梁等人重刑,这可以说是对他们罪行的惩罚。

  十、通夏静等7人诈骗

  (一)基本情况

   被告童夏静(女)参加了被称为“民族大业”的活动。随着类似活动的演变,从2015年12月起,所谓的“海外老人”和“海外显贵”联系了通夏静,声称将向普通百姓发放3000多亿元海外资金,但他们不愿通过政府,想邀请通夏静具体落实。 童景霞同意后,对方向童景霞发出了“大陆国有资产解冻委员会总指挥”的聘书 为了赢得群众的信任,童夏静等人在微信群中分发了大量伪造的身份证件和证件,如“任命书”、“委托书”、“中央军车订单”、“梅花订单”。他们伪造了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文件。他们援引中央政府和军委的指示,以及国务院指定解冻国有资产,声称只要人民缴纳注册费、办证费和会费,加入“中华民族伟大事业”组织,就可以获得扶贫资金和不同级别的奖励等高回报。 在童夏静的领导下,被告宇泰、张志凤先后加入“民族事业”组织,积极从事“解冻国有资产” 通夏静领导的整个组织实行分级负责制。管理层由省市团队领导组成。每个团队由几个主要的团队领导组成。主要团队领导由团队领导组成,团队领导是他们下面的成员。 该组织的运作模式如下:“海外老人”助理将把包含“解冻国有资产”的宣传资料发送到通夏静的邮箱。管理人员将处理和整理项目内容,并以通夏静的名义在手机微信群中发布。他们将要求会员根据项目内容支付数十元至数百元不等的证书,声称他们可以在短时间内获得数十万至数百万元不等的高回报。 该组织还以在人民大会堂开会为由收取统一服装费,以公证、转让费、保证金等为由收取费用。 会员缴纳的费用由各省市负责人收取,并转入通夏静银行卡。童夏静将钱转到相应项目的“海外老人”助理的银行卡上。“海外老人”和他们的助手使用POS机兑现和隐藏资金 童夏静开发的“民族事业”组织已遍布全国十多个省市,诈骗他人共计9500多万元,其中4800多万元已转入“海外老人”助理的银行账户。

  (2)判决结果

   本案由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法院一审,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它现在具有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童夏静等人利用“解冻国有资产”的幌子,捏造事实,骗取他人财产,意图非法占有。欺诈的数额非常大,他们的所有行为都构成欺诈 童夏静以“解冻国有资产”的名义,利用虚假任命身份等文件开展各种收费活动。在被群众揭发和公安机关干预后,他编造谎言,继续欺骗。他还是一个犯罪组织的领导人,聚集并控制着该组织的其他成员。 在此基础上,被告夏静因诈骗被判处13年监禁,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款20万元。被告张志凤和其他人因诈骗被判处6至3年监禁。

  (3)典型意义

   本案与被告黄国梁等人的诈骗案有关。被告童夏静是解冻国有资产相关犯罪的代理人,即在幕后组织操纵者黄国梁等人的指挥下,负责推动虚假项目、发展和管理成员以及集资的管理人。 各级代理商听取幕后组织运营商的意见,建立微信群,拉人们的头,肆意离线开发,收取各种费用,成为诈骗犯罪分子的工具。 一些特工甚至在识破幕后操纵者的欺诈行为后,仍继续以各种借口实施欺诈,编造各种虚假物品。 代理人的存在在短期内对“解冻国有资产”等欺诈犯罪的快速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它们以裂变方式传播,并不断扩大受害者的规模。危害后果非常严重,是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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