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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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16 10:30:14
虚假诉讼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网友咨询:
如何理解虚假诉讼罪中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律师解答:
“捏造的事实”既包括积极捏造,也包括隐瞒真相,既包括无中生有、完全捏造,也包括篡改事实、部分虚假,既包括利用自己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也包括利用他人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有其特定含义,不能与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民事诉讼程序简单画等号。虚假诉讼罪中“民事诉讼”的范围,需要结合虚假诉讼罪的行为特征进行具体认定。民事案件当事人一审宣判后提出上诉、启动民事二审程序的,不应认定为虚假诉讼罪。在民事二审诉讼过程中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提出反诉的情况,可以认定为虚假诉讼罪中的“提起民事诉讼”。在刑事公诉案件审理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虚假诉讼罪。刑事自诉案件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行为,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
律师补充:
实施捏造事实行为,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一)提出民事起诉的;
(二)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申请支付令,申请公示催告的;
(三)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提出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的;
(四)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债权的;
(五)案外人申请民事再审的;
(六)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
(七)案外人在民事执行过程中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债权人在民事执行过程中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
(八)以其他手段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虚构民事纠纷,提起民事诉讼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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